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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将草场变耕地获刑

2023-10-23 16:31:53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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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草场用途

草场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可有些人为了眼前利益,非法开垦天然草场,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张超(化名)家住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自家有一片草场。近几年,张超和家人的身体出现了问题,看病吃药花了不少钱,欠下了贷款,张超很是苦恼。

一天,张超望着自家草场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何不开垦点草场种植农作物补贴家用。张超认为这是自家草场,他只是利用起来搞种植,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张超说干就干,很快他就尝到了甜头,赚到的钱偿还完贷款后,还有剩余。于是,从起初的几公顷到几十公顷,张超的“胃口”越来越大。截至2022年6月,张超在自家草场开垦耕地20.33公顷,均用于种植燕麦,造成草原沙化及水土严重流失。

2022年6月30日,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接到线索,调查后发现张超的违法行为,随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张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同年7月7日,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委托有关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土地面积、种类、毁坏程度组织鉴定。

经鉴定,张超涉案开垦土地面积天然牧草地20.33公顷,致使草原上原有植被毁坏,毁坏程度严重,草原种植条件未毁坏。

同年8月1日,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将该案移送同德县公安局处理。当日,同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张超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今年5月,张超按照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出的方案,对自己造成破坏的草场进行了植被恢复。

无独有偶,在张超开垦自家牧场时,同镇的王洋(化名)也打着同样的算盘。为获取私利,王洋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改变草场性质。2022年6月,他雇佣拖拉机在自家草场开垦耕地29.87公顷,种植披碱草。事后,他与张超一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双双获刑

今年9月12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超、王洋非法占用农用地两起案件,为更好地起到以案释法效果,工作人员邀请了当地牧民旁听。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超、王洋的行为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草场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当庭宣判,张超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审判人员对张超和王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两人均表示以前是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土地资源与环境,以后一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保护环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绿水青山对生态环境、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等方面,向前来旁听的当地牧民开展了现场以案说法,向在场的群众宣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特征和危害性,知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标准、处罚方式等,营造制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高压氛围,对违法占用农用地人员起到威慑作用。

法官说法: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

草地不仅是青海省畜牧业的生产基地,还是青藏高原主要的生态屏障,在青海省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和经济地位。本案中,对于自家牧场,张超和王洋两人并未按照土地管理法规依法进行种植活动,反而破坏草原内的天然牧草,采取非法开垦的手段改变农用地的土地用途,导致当地的原有植被遭到破坏,造成土壤沙化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贾存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占用草原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等予以了明确规定:“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草原,“数量较大”的标准一般为1.3公顷以上,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以内又非法占用草原的,则为0.67公顷以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贾存平说:“对农用地使用应当参考其原有植被以及当地具体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进行种植,不得非法改变土地草场的用途,对农用地、草场造成破坏,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20日《青海法治报》记者 杜秉琛)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