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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安装空调 不应影响邻居正常居住

2023-07-07 16:32:50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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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和付某某是上下楼邻居。徐某某在付某某家卧室窗户左上方约1米处安装了两台空调外挂机,并把有安全隐患的管线搭在卧室窗户口一侧。付某某认为,在楼房有空调外机预留位置的情况下,徐某某占用公共区域安装空调挂机的行为,给其房屋增添了漏水隐患及安全风险。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热风等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且容易招贼、招虫,影响房子外观。付某某多次与徐某某沟通移除空调外机,徐某某找种种借口拖延。付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请于法有据,于情有理,法院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两台空调外挂机,排除妨害,并将破损的外墙恢复原状。

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本案中,被告徐某某在房屋阳台两侧都有预留空调外挂机位置的情况下,占用公共区域安装,案涉两台空调外挂机距离原告卧室较近,在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热风等对原告的日常生活影响较大,超出常人所能容忍的限度。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两台空调外挂机,排除妨害,并把破损外墙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于情有理,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判决结果既是对不动产权利人相邻权的保护,也是对善良风俗及和谐邻里关系的捍卫。

相邻各方应该互相体谅,出现小问题、小摩擦,要保持忍让和克制,积极友善沟通解决。若他人行为已经影响到他人对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生活安宁,超出必要的容忍限度,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23年7月7日《河北法制报》薛刚)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