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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促销活动中受伤 商家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各商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23-06-07 17:43:49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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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5日,某电动车商家想趁五一假期促销产品,在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王庄镇某村搭建舞台进行促销演出。在商家发放小礼品时,由于群众较多造成拥挤,导致何某被挤翻在地受伤。因促销现场人员众多,何某也不知是谁将自己挤翻在地,多次找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以某电动车商家为被告,向浚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案件结果

审理过程中,原告诉称商家在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未作任何提醒。自己虽存在一定过错,但商家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家承认在促销活动中存在一定过错。经法官释法,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各执一词。被告称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促销活动现场拥挤是客观事实,原告自愿参加活动,且为了获得小礼品而被挤伤,应直接找侵权人索赔。原告对后续治疗费用提出质疑,要求增加后续治疗的权益保障。

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决定将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问题作为突破口,并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双方的责任大小等,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告知被告身为促销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告知原告作为老年人,参加活动时应对自身能力多加考量并注意安全。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调解当天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2.5万元,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每逢节假日,各类促销活动不断。各商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排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必要时,可通过设置警示标识、增加工作人员维护秩序等方式,避免发生拥挤、冲撞甚至踩踏事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和促销参与者,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做到文明有序,切勿因小失大。

(2023年6月6日《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李婷)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