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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烧地埂殃及板栗树 赔偿损失1.6万余元

2023-06-02 17:21:26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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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户刘某为方便耕种,烧地埂清杂草,不料不慎引发火灾,殃及周边农户种植的板栗树,板栗树不同程度被烧毁,给多名农户造成经济损失。案件起诉到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后,经法官调解,得到妥善处理。

被告刘某烧地埂清杂草引发了山火。原告雷某发现火情并第一时间报警,在社区及镇政府各单位的奋力扑救下,大火得以扑灭。该场大火导致原告雷某承包地上种植的6.25亩板栗树被烧,同时还有相邻地块其他4户的板栗树也被烧毁。火灾发生后,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原、被告到现场确认,被烧毁的板栗树共计230棵。

原告雷某要求被告刘某按照县林木补偿标准板栗树盛挂果360元/株的赔偿标准共计82800元进行赔偿。原、被告及其他4户曾到社区进行调解,因其他4户的损失较小最终达成调解,但原告雷某损失较大,双方对赔偿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到现场再次进行实地清点,查看烧毁的板栗树,并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根据板栗树的树龄、毁损程度及市场行情初步计算出可能产生的预期损失,制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书,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雷某板栗树损失16600元。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提醒,广大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不要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随意在地里焚烧杂草,该行为不仅会污染环境、损害身体健康,如果引发火灾还会造成公私财产损害,危害公共安全,轻则要赔偿经济损失,重则构成失火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23年6月2日《云南法制报》记者 闵以荣)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