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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不幸遇难死亡赔偿款怎么分?

法院:因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非继承人也应分得

2023-05-31 16:43:47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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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4月,67岁的钱某不幸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应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款共计52.67万元。经查,钱某系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无配偶和父母,亦无子女,钱某的监护人是同村的郝某。之后,钱某同母异父的兄姐主张郝某与死者钱某无血缘关系,没有继承权,无权处理钱某的交通事故并获得赔偿,三方因死亡赔偿款如何分配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监护人郝某应得50%赔偿款26.33万元,钱某同母异父的哥哥应得30%赔偿款15.80万元,钱某同母异父的姐姐应得20%赔偿款10.53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照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本案中,同村的郝某作为钱某的监护人,在钱某生前一直对其履行赡养义务。钱某同母异父的哥哥虽然与钱某同处一村,但日常来往较少;钱某同母异父的姐姐与钱某来往更少。基于上述因素,郝某应得的数额应当多于钱某同母异父的兄姐。

(2023年5月30日《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卫惜缘)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