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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重拳严惩恶意拒不执行行为又出有力举措

2023-04-23 19:08:19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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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日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这是该院破解执行难、重拳严惩恶意拒不执行行为的又一有力举措。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几年前,被告人鲁某和丈夫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此获得300万元的借款。后因种种原因,借款未能还上,以至于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便如此,鲁某夫妇也未能履行支付义务。为此,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24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据前期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作出裁定,即鲁某夫妇于2021年10月21日前履行偿还出借人借款3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若鲁某夫妇对上述债务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出借人有权对鲁某抵押给其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裁定于2020年11月25日生效。

时至2021年7月1日,鲁某将抵押给出借人的荆门城区一小区一车库以40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买家支付了35万元,另外5万元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可鲁某变卖车库后并未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款项也不知去向。

后来,执行人员查明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办。2022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以鲁某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日前,东宝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一审此案。

参与旁听的省人大代表江大清表示,执行难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通病”,如何破解执行难,从前期媒体报道和法院邀请他参与其中来看,全市法院都在不遗余力地发力,让拒执者特别是恶意拒执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中最让他难忘的是东宝法院开展的执行“春雷行动”,不仅雷声大,雨点更大,除了有效保障胜诉人权益外,更为难得的是在社会上营造了法院敢作为、勇作为、能作为的良好精神面貌。江大清相信,有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定能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庭审结束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廖心峰表示,鲁某服刑期间,她所欠的款仍将进行执行。经过前期不懈努力,法院已为出借人执行到位几十万元,其中有鲁某所投保险及共同借款人鲁某丈夫的公积金等。(李胡兵 刘聪)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