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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笔生辉 品读经典

——读《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

2023-04-20 15:27:00 来源:《法制文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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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 著者:李广宇 法律出版社,2022

判词,是判决书的旧名,是一种法律裁判文书。判词的历史源远流长,考古发现的我国最早一份判词属于西周时代,距今已有2800多年。判词里有何乾坤?今天,让我们打开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十大好书之一 ——《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一起走进判词的世界。

本书著者李广宇是一位审判业务专家,先后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处任职。他酷爱传统文化,对我国古代判词颇有研究。因为个人兴趣和工作原因,他把“中国古代上下两千年的判词浏览了很多”,并且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一系列相关文章。本书正是由他的系列文章集结而成。著者另有《判词例话》《裁判是怎样写成的》等多部著作。

在书中,著者以我国古代判词的历史发展为顺序,为我们赏析了从上古到南宋时期的经典判词,分析了不同朝代判词的特点,解读了这些判词背后所反映的法制传统和法律文化。得益于著者的专业讲解,我们见识了最早的判词,见识了白居易、元稹、王维、颜真卿、苏东坡等名家的判词功力,见识了《龙筋凤髓判》《疑狱集》《折狱龟鉴》《名公书判清明集》《棠阴比事》等判词集的风采。判词里不但有乾坤,还有春秋。接下来让我们跟着著者的步伐,一起踏上这趟发现之旅。

刻在青铜器上的“判词”

你可能想象不到,最早的裁判文本是刻在一件青铜器上的。我们知道,在古代中国,青铜器是礼器,用于重要场合,是权力和身份的象征。著者在开篇《判词之萌芽》中写道,这件青铜器的名字叫匜亻朕,属于西周晚期,于1975年在陕西岐山县被发现。青铜器上有铭文157个字,记载着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判决文书。著者引用了这段铭文的原文,大意是:西周某年一天,一个叫“牧牛”的人为争5个奴隶状告他的上司“亻朕”,法官“伯扬父”认为牧牛以下犯上,将他定罪为诬告,判决他“宜鞭汝千”(打1000鞭),还要在他脸上刺字。后来法官又“今大赦汝”,改判“鞭汝五百”(打500鞭),不刺字了,“罚汝三百锊 (音lüè)”(交罚金300锊),并且要牧牛发誓不再上诉。牧牛起了誓、挨了打、受了罚。亻朕赢了官司,铸造了这个青铜器。

著者对这段铭文评价甚高,认为文字虽简,但有案件事实的概要介绍,有定罪量刑情节,有法律责任的判定等,已经体现了裁判文书的必备要素,令人“惊鸿一瞥”。不但如此,从这段篇幅不长的判词中,我们还对西周的司法制度有了一定认识。比如我们看到了鞭刑、墨刑,这是西周刑书《九刑》中规定的两种“法定刑”,另外还有劓(割掉鼻子)、髌(断足或挖去膝盖)、宫、大辟等其他刑罚,这些都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酷刑”;牧牛败诉的原因是“以下犯上”,这反映了西周时期等级制度森严,这个等级制度是“周礼”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为了安定天下、维护自身利益所规定的一套社会规范;“大赦”两字,表明早在西周就有赦免制度。

西周距今年代久远,这份青铜器上的判词为后人研究西周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除了上面的解读,我们还可以从案件审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其他细节中获得丰富的研究线索。无怪乎这件青铜器也被誉为我国的“青铜法典”。

汉代判词:儒家思想的渗透

汉朝有自己的法典,叫《九章律》,但在实际判案中,除了“依律”,也要“引经”,就是“引经决狱”,通过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来断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著者李广宇在《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一书中讲到了一位重要人物——董仲舒。

董仲舒依靠苦读儒家经典《春秋》成为一代“大儒”,他不但传授儒学,还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主张、三纲五常等学说,符合汉武帝的治国理念,最终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也因此渗透进中国古代法律之中。《春秋决狱》就是《诗》《书》《礼》《易》《春秋》等儒家经义对是非善恶的“论断”,也称“决事比”。书中第叁篇《董仲舒这样决事比》有详细介绍,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判”,这道判词中的案情是乙和丙打架,丙用刀刺向乙,乙的儿子甲“以杖击丙”,却误伤了乙。甲是否构成“殴父罪”?按照汉律,“殴父也,当枭首”,儿子伤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对此,董仲舒援引了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里“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的故事:大孝子许止,为生病的父亲抓药,却抓错了药导致父亲服药后身亡。这个故事里,许止并没有被追究责任,因为“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董仲舒认为,本案也是如此,甲本意是为了救父,而非害父,所以“甲非律所谓欧父也,不当坐”。这里的断案依据就是“原心定罪”,也就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有无主观恶性及其程度的深浅。著者评论到,这是“原心定罪”理论用来决狱的一个典范,也是经学家决狱的逻辑,比起法家不计行为动机如何、只是机械地根据行为结果定罪更具合理性。法史学家瞿同祖曾说“(董仲舒)以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以儒为体,以法为用,实是真正沟通德治、法治,融会儒法两家思想于一的实行家”,对此,著者李广宇深感赞同。

李广宇还赏析了董仲舒的另外几道判词,并且进一步探讨了“儒法合流”背后的原因。李广宇认为,“引经断狱”,有时是因为“法无明文规定”,所以“引经”,以补其白;有时虽“有法”,而仍“引经”,则是为了“权变”,就是权衡之后加以变通,因为如果固守僵硬之法条,势必难以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对于董仲舒,李广宇认为“在中国古代判词史上,无论是司法理念、裁判方法,还是写作风格,董仲舒都为后世开了一个好头”,毫不吝啬地称其为“判词鼻祖”。两汉及其后的历朝亦不乏以《春秋》之义决狱的判例,甚至“唐代犹有此风”。当然,因为“原心定罪”滥用而导致的定罪量刑的模糊化,李广宇也进行了辩证的思考,在书中第肆篇《引经断狱有回响》一篇中进行了具体论述。

唐代名家判词的风采

唐朝是我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成熟时期,在成文法方面有大名鼎鼎的《唐律疏议》,判词方面有《龙筋凤髓判》《甲乙判》《文明判集》《开元判集》等多部判词集传世,还有宋人所写的《文苑英华》也收录了不少唐判。

著者李广宇在《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一书中称唐朝为判词的“繁荣时期”,为我们重点介绍了《龙筋凤髓判》和《甲乙判》,接下来我们一起体会一下唐判的风采。

在书中第陆篇《簪花美女、龙筋凤髓》一文中,著者李广宇介绍了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传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例集——《龙筋凤髓判》(下文简称《龙判》)。《龙判》的作者是张鷟(音zhuó),此人是“学霸”一枚,博学多才,文章写得漂亮,进士及第后从仕途,拥有丰富的阅历和司法实践经验。著者李广宇评价其判文“带有浓厚的文学色彩”。那么张鷟判词的文学性是如何体现的呢?著者以“永安公主出降”这篇判词为例。案情大致是永安公主出嫁,所花费用比长公主(皇帝的姊妹称长公主)还多“二十万”,大臣们觉得不妥。对此,张鷟用一篇“美轮美奂”的判文进行了回答:“金机札札,灵婺皎洁于云间;银汉亭亭,少女迤迟于巽位。故潇湘弟子,乘洞浦而扬波;巫峡仙妃,映高堂而散雨。公主浓华发彩,蕣萼延祥。六珈玉步之辰,百两香飞之日……玲珑玉佩,振霞锦于仙衣;熠耀花冠,点星珠于宝胜……”通篇引用了大量典故,对仗工整,是一篇典型的骈体文。著者评价“声律谐美,藻饰华丽”,但判案依据仅结尾处的几句“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凌尊,则亲疏顺序。先帝女之仪注,旧有章程;长公主之礼容,岂容逾越?”如此行文显得形式大于内容。这就是骈判,著者道“整部《龙筋凤髓判》,都是这种文体”。

在本书第捌篇《白居易与〈甲乙判〉》中,著者李广宇举了与《龙判》齐名的另一部判词集——白居易的《甲乙判》。是的,就是写出了《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名篇的大诗人白居易,他同时也是位判词高手。

白居易在准备科举考试时,写下了大量判词习作,收入在他的《白氏长庆集》中。这些判词有一百零一道,世称“百道判”,因为不列当事人之姓名,概以甲乙丙丁假设,因此又称“甲乙判”。

著者李广宇赏析了白居易的多道判词,我们择“冒名事发判”为例。案情为丁冒名诈官,法司依律予以科罪,但节度使上奏说情,称丁为官期间颇有善政,请求豁免其罪,以励能者。白居易的判词态度鲜明,认为必须“惩行诈”。判词开头两句援引《春秋》经义,主张“理大罪,赦小过”,但对“巧诈成奸”的官吏,则认为应该依法治罪。随后,白居易回应各方开展法理辨析。对于当事人丁,确认其“假名而作伪”的犯罪事实,判定其法律责任;对于奏请免罪的节使,不否认其“劝能”的用心,却又提出倘如此“弊将若何”之疑虑;对于作出原判的法司,充分认可其裁判观点。

《龙判》和《甲乙判》都是为参加科举考试“试判”所提供的参考范文,也就是说并不是“实判”。同为唐判,同为骈判,但白居易的判词后人评价更高。著者李广宇引用了《四库全书总目纲要》中的评价“居易判主流利”,张鷟判“则缛丽”。著者认为,白居易的判词贵在“文以载道”,虽是备考的习作,但也“并非仅具空洞的程式意义”,其文风与水平令人佩服。著者还对张鷟、白居易、元稹、王维、颜真卿等唐代名家的判词做了对比和赏析,在书中第玖篇《元稹、王维、颜真卿》一文中有详细介绍。另外,书中还对敦煌出土、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唐代《文明判集》残卷、《开元判集》残卷做了介绍,使我们对整个唐代的判词风貌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宋代判词的变化与特点

宋朝,经过五代十国的动乱后,由赵匡胤通过政变上位后建立。在重文抑武的国策下,宋朝文化发展繁荣,唐宋八大家有六位是宋朝人(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历史学家陈寅恪评价“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

法治上也有新的气象。在《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一书第拾叁篇《唐宋变革与有唐余波》一文中,著者李广宇认为,“唐代的法学世界观基本是承袭汉代而来,并无太多创新和突破,而宋代却诞生了更为细密的理学世界观”。诞生于宋朝的《洗冤集录》《梦溪笔谈》《数书九章》等著作,让我们认识到了宋人理性而严谨的一面。北宋名画《清明上河图》中都城东京(今河南开封)商贾往来的景象更是生动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繁荣,这些都是宋代判词变革的社会文化基础。当然,著者也指出,罗马非一日建成,判词从唐代一味强调“文理优长”到宋代更注重“引律入题,准法析理”,经历了一个过程。其集大成者、编纂于南宋时期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下文简称《清明集》)就是这样一部代表性的判词集。著者对这部判词集推崇至极,认为该判词集“堪称古代判词史上一座无法逾越的高峰”,在书中用多篇文章着重解读了《清明集》的史料价值、法律价值和文本价值。

在书中第拾伍篇《你一定要看〈清明集〉》一文中,著者李广宇以“已成婚而夫离乡编管者听离”判为例,带我们一睹为快。开篇援引法条,框定争议事项及法律依据,紧接着是案件事实概要,随事实认定,又列出一系列佐案依据,讲明道理之后,最后定性“(丈夫)妄行诉讼,依法应当定罪”。著者评价“短短一道判词,要素齐全,层次分明,言简意赅,内蕴丰厚。类似这样的判词,在《清明集》中可以说俯拾即是”。从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其构造之美——叙述事实、援引法律、分析说理、宣布裁判,一气呵成,浑然一体。而且,结构井然,剪裁得当,要言不烦,精悍隽永”。

著者指出,“与唐代《龙筋凤髓判》《甲乙判》,甚至北宋年间的判词集《武溪集》不同,《清明集》并非科举试判之作,而是活生生的真实裁判”,因此极具史料价值。《清明集》分户婚门、官吏门、赋役门、文事门等,涉及南宋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据后人统计,《清明集》引述法律依据159件,涉及法律197条,而且“文皆散行,绝无俪语”,一扫唐代判词的骈俪堆砌之风,内容上注重说理,引律为例,开近世专业判词之先河。著者还列举了《清明集》中署名为“范西堂”“吴恕斋”“翁浩堂”“方秋崖”“真西山”等多位“名公”的判词,令人大饱宋判之眼福。除了判词准确引用法条说理,宋判也不乏“教化”功能,甚至还穿插了一些“法官办案经”,对此,著者用对应的判词一一做了赏析。

《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一书是著者李广宇研读我国古代判词的心血之作。我们有幸借着著者的解读和赏析,对我国古代判词的发展和特点有所认识。相信读者在进一步的“沉浸式”阅读中,能感受到判词世界里的法意、情理和智慧。

□ 丁利佳 

上海图书馆馆员,法学硕士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