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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内打闹受伤 学校是否担责

2023-04-06 17:12:19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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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小学一学生近日在和同学追逐打闹时不慎摔倒致右手受伤。目前,该学生经就医治疗后已无大碍。

在各中小学内,学校明文规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嬉戏……还张贴了警示标语。当学生在校内打闹受伤,学校是否担责?律师表示,判定学校是否担责,要看学校能否证明尽到了勤勉的管理和疏导教育义务,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1

学生校园打闹撞伤他人 学校担责70%

海南省万宁市一学校两名学生追逐打闹,撞到另一名学生致其受伤。受伤学生家长将学校及肇事学生诉至法院。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承担70%的责任。

2022年3月4日,被告小蔡和同学在追逐过程中,与对面走过来的原告小甲相撞,造成小甲受伤,检查结果为上门牙两颗外伤脱落。为此,小甲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蔡、小蔡监护人、学校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846元。

法院认为,原告至事故发生时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某学校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蔡某在学校课间休息时间未正常休息,而是与同学互相追逐并撞倒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被告蔡某甲、刘某作为蔡某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该院认定被告蔡某甲、刘某承担30%民事责任,被告某学校承担70%民事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校方责任保险及校方责任保险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赔偿原告70%损失。据此,法院认定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各项损失共计1522元。

最终,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蔡某甲、刘某于共同赔偿原告小甲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456元;某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赔偿原告小甲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066元。

案例2

学生与同学打架受伤 学校担责20%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某学校两名学生在自习期间打架导致其中一名学生受伤,因当时老师没有在教室,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担责20%。

小由、小世是白沙某学校同班同学。2020年9月13日,该班班主任参加会议时,要求同学们在教室内自习。期间,小由在教室门口被同学小世无故推了一下肩膀,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在肢体冲突中,小世拿起一根木质扫把击打小由,小由用右手阻挡时导致其右小手受伤。

当晚,该校生活老师给小由做了伤口处理,次日小由因伤势未见好转,校方通知小世的监护人带小由到当地医院进行简单的诊疗。随后,小由在某医院住院并被诊断为右手第五掌骨骨折。小由在住院期间,在其母亲陪护下,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1.5万余元。

小由父母以小世、小世父母、学校为被告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由、小世在此次事件中均有过错,学校方面存在明显教育、管理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处小由承担20%责任,小世承担60%责任,学校承担20%责任。

2020年12月18日,法院判决小世向小由分别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9075元;学校向小由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025元。

律师说法:学校尽到管理教育义务无需担责

“学生课间打闹受伤,学校是否需要负责?最关键的地方,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管理教育义务,以及管理的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采访中,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兴时一语道出了审理该类案件的重点。

姜兴时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担责。

“无论学生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姜兴时说。

姜兴时还表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切活动,如上课、参加运动会等均视为校园活动,在此过程中学校具有监护义务。当学生在校内打闹受伤时,属于参加校园活动时所发生的事故,应根据学校尽责的程度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例如,学校是否明文规定哪些事学生可以做、哪些事学生不可以做,遇到事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让学生知悉、演练,平时为避免事故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是否进行正确处理等,都是考察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因素。

“中小学生打闹嬉戏属于天性,即便在校规校纪中明确禁止,也难免有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在姜兴时看来,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在发现学生有打闹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沟通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的安全教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如果发现学生打闹性质比较恶劣,甚至是同样的人多次发生,校方无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控制时,需要第一时间对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反馈给学生的家长,寻求共同处理,问题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

(2023年4月4日《法治时报》记者 麦文耀)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