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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代付人起诉持卡人支付套现差额和手续费

法院:信用卡套现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023-04-06 17:12:19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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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一直从事车辆保险业务,平时也做信用卡代偿业务,代偿费用按1万元收取100元的标准。2016年,郭某将十几张信用卡放在张某处,张某在替郭某归还信用卡欠款后再通过POS机把款项刷出来,从而产生的套现差额和手续费由郭某支付给张某。因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2019年8月17日,郭某向张某出具一张借条。2021年,张某依据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扰乱国家正常金融交易秩序,属于金融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故案涉借款为非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近年来,信用卡消费成了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有些持卡人特别是年轻人过度依赖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导致其背负了超出其经济能力的大额债务,常常面临信用卡逾期还款的情况。面对这些人的迫切还款需求,现实中出现了大量代付信用卡欠款的平台或个人,这些代付平台或个人以“手续费低、提现快速”吸引持卡人,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先自行替持卡人垫付信用卡欠款,待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后再使用该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虚构商品交易来进行套现,套取的现金用于偿还其替持卡人垫付的欠款,而持卡人需向代付平台或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套现差额。长此以往,当该款项逐月累计的金额超出持卡人的支付能力时,代付平台或个人往往逼迫持卡人出具借条。一旦持卡人不及时支付上述款项,代付平台或个人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际上信用卡代偿所形成的债务并不构成民间借贷。

同时,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信用卡代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受法律保护,情形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应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

(2023年4月4日《河南法制报》崔全琪)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