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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 乘客未系安全带也需自担损失

2023-03-22 17:22:43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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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现在,绝大部分车辆驾驶员及副驾驶乘客已经养成了上车先系安全带的好习惯,但仍有很多坐在后排的乘客忽视了安全带的重要性。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遭遇交通事故的纠纷,最终谁该担责呢?

专车司机疲劳驾驶酿成大祸

2022年1月的一天深夜,司机徐某在疲劳状态下驾驶专车,后排搭载着乘客小宇,开上了高架桥。行驶到出口时,困倦的徐某一时走神,车辆跑偏径直撞上了隔离带,车辆损坏、徐某受伤,而小宇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某疲劳驾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因与杨某及专车运营平台公司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宇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认为承运人未将小宇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属违约,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而杨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未系安全带造成自身损失扩大

庭审中,杨某和平台公司均主张小宇没按规定系安全带,应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而小宇父母则认为,杨某作为专车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并监督小宇系好安全带,如果小宇坚持不带,杨某可以拒载,所以坚持要求杨某和平台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后果扩大,酌情减少平台公司10%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损失金额总计为120余万元,由平台公司向小宇父母赔偿110余万元,赔偿后可依据与专车司机、车主等内部协议决定是否追偿。而驾驶员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乘客不系安全带也需自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不仅包括前排驾乘人员,也包括后排乘坐人员。不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很容易给自身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加严重。

另外,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当然等同于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驾乘人员因自己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伤亡,即使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也会因其造成自身损失扩大而减少事故方的赔偿责任。

(2023年3月21日《江苏法治报》通讯员 王晨曦)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