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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饮酒 “醉”上加罪

2023-03-22 17:22:43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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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将他人扎伤。取保候审期间,其不知悔改,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危险驾驶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刘某下班后和既是同乡也是同事的张某相约在宿舍吃饭饮酒。酒过三巡,双方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随后被工友拉开。本以为拉开之后就没事了,谁知刘某取来一把苹果刀,将张某的后背扎伤。经鉴定,张某损伤为轻伤二级。取保候审期间,刘某并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而是饮酒后怀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与正在行驶的高某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刘某负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自行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要以为被“取保”就万事大吉了,因为此时案件并未终结,还需“候审”。被取保候审人不可心存侥幸,应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纪守法,莫要以失去自由为代价去触犯法律。

(2023年3月21日《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通讯员 朱婧伟)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