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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该子还吗?

2023-03-22 17:22:48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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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漾江镇抱荷岭村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纠纷案,并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为当地群众现场开展普法宣讲,达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被继承人施某生前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计欠下债务5.7万元。被继承人亡故后,原告与施某的次子即本案被告协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因被告刚刚成年,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无力承担该笔债务,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经法院查实,被继承人施某遗留财产有家中老宅一方、家庭承包常耕地2亩多以及经济果林近百亩。其亡故后有2个继承人,除本案被告外,还有长女已出嫁至本村邻社,经询问其长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亦不愿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被告表示愿意继承全部遗产,但不愿承担诉争债务。

为缓和双方关系,避免矛盾升级,办案法官到该村组织双方开展庭后调解。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民间借贷、继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等法律关系释法明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原告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对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3年3月20日《云南法制报》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王宝凤)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