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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因彩礼对簿公堂

男子诉请前女友返还婚约财产获支持

2023-03-07 15:31:33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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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谈钱伤感情”,但一对情侣真到了分手的时候,曾经的甜蜜如何“结算”?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女方返还男方部分彩礼。

2019年12月,叶某与刘某经婚姻中介机构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为了增进感情,获取女友芳心,恋爱交往中,叶某通过支付宝多次向刘某转账3800元,通过微信多次向刘某转款8200元。

2022年1月28日,为商量结婚事宜,刘某携父母、哥嫂等6人到叶某家中赴宴。饭后,叶某给刘某彩礼10001元,其他每人红包200元。10月29日,双方因再次发生矛盾闹得不欢而散。

分手后,刘某先后向叶某退还彩礼共计13000元。但叶某要求刘某退还全部钱财。两人争论不休,最后,叶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叶某要求被告刘某退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只能部分得到支持。其中,叶某多次向刘某转账,系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且转账金额价值较大,应当视为彩礼,应予返还。而微信转账四笔各1000元,转账时明确说明该款系节日、生日等一般赠与,系原告为恋爱时培养感情的正常支出,不视为彩礼,故刘某没有返还义务。根据相关证据,法院确认彩礼为18000元,扣减刘某已返还彩礼13000元,判决刘某只需返还剩余的5000元。

法官说法

彩礼是在缔结婚约时,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聘金、礼金,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在法理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对于彩礼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不提倡,也不禁止。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那么,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叶某向刘某给付彩礼是希望与刘某缔结婚姻关系,如今,刘某未与叶某登记结婚,本案符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因此,叶某有权请求刘某返还彩礼。但是审判实践中,确定彩礼返还时,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以及家庭收入水平、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把握予以判定,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神圣的,男女双方应本着理性负责、诚信坦诚的态度对待婚姻关系,倡导正确婚恋观,引导社会良好风尚,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婚恋家庭纠纷。(梁军)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