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对夫妻结婚30多年,动不动就吵架,最后决定离婚。二人去法院打官司,却因财产分割的问题犯了难。原来,他们仅有一套住房,一旦分割,没有收入来源的女方将难以生活。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在依法分割双方对房子的所有权后,还判决女方享有房子的居住权。
1986年,徐某和宋某登记结婚。男方徐某有稳定工作,女方宋某一直照顾家庭,没有收入来源。二人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近年来,夫妻俩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徐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双方均已步入晚年,夫妻感情相守不易,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均未准许他们离婚。2021年12月,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宋某也认可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但对财产分割产生分歧。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与宋某仅有一套房产,为二人共有,他们与儿子、儿媳、孙子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多年。
宋某表示:“我没工作,离婚后更没有经济依靠,孙子年幼还需要我照顾,我更需要住房保障。”承办法官认为,宋某没有收入来源,属于家庭中的弱势一方,更需要住房保障,而徐某也没有能力补偿对方。于是,法官提出让宋某享有房子的居住权。徐某也考虑到,对方离婚后没有经济依靠,同意让她住在屋子里。
记者了解到,近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徐某享有该房产40%的所有权,宋某享有60%。此外,宋某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
(2022年9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 刘遥)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