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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抖音”侵害名誉要担责

2022-07-15 17:08:04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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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70多岁了,就是想出口气,警醒下被告,法官热情解纠纷,我服。”近日,湖南高院官方网站公布了一起由常宁市人民法院当庭调解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朱某当庭在抖音平台向原告李某、李某某道歉,并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2000元。

今年6月1日,原告起诉称,其子与被告朱某之夫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经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到位,原告李某之子支付了赔偿款24000余元。此事本已了结,但被告朱某于今年4月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多个视频和文字作品,谩骂两原告“狗样的不是人”“披着人皮的禽兽”等,还虚构事实诬蔑两原告人品差。视频、文字作品在常宁市及当地流传,作品被数百人点赞,阅读人数逾千,被告朱某还在抖音平台上沾沾自喜。原告要求被告予以删除,被告予以拒绝。两原告认为,朱某发布的不当作品侵犯了其名誉权,降低了大家对其社会评价,在常宁市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两原告带来了精神损害,故起诉。

承办法官阅卷后立即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两原告系父女关系,与被告系同村人,与村委会联系了解实情后确立矛盾化解方案。通过多方力量,做通了被告朱某及其子的思想工作。开庭前,朱某删除了抖音平台上相关内容,取得了两原告谅解。6月28日,尽管被告朱某未到庭,但通过电话沟通向其释法明理,促成案件庭前调解,朱某在抖音平台上发文向两告道歉,通过微信方式支付了两原告2000元。

(2022年7月10日《潇湘晨报》)

编辑:张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