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手写的遗嘱竟被认定为无效?孙子拿着爷爷亲笔写的遗嘱却无法继承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混同为遗产?为了避免家庭不必要的纠纷,越来越多人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然而,立遗嘱是个“技术活儿”,并不是自己手写一张纸那么简单,实际上遗嘱从订立到按意愿执行才重要,如何用法律手段确保遗嘱有效才是重中之重。
大众立遗嘱意愿增强
“日后能给孩子们留下的财产中,房产肯定是最贵重的。但是却担心自己哪天先走了,将房产直接由子女继承,会影响再婚老伴安稳的晚年生活。同时又不放心把房产指定老伴继承,担心会影响自己子女的继承权。”不久前,家住北京海淀区的刘奶奶向首善为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倾诉了一件“烦心事儿”,她希望能够通过一份合法的遗嘱,能够兼顾好再婚老伴与自己子女双方的权益。
实际上,自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制度后,刘奶奶这样两全其美的心愿不再是一件需要烦恼的事情。《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订立遗嘱时,可以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这就意味着,老人可以用遗嘱的方式,为老伴设立居住权,让其安心地在房子内居住生活,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同时子女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有权,避免了家庭不必要的纷争。
首善为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像刘奶奶这样考虑立遗嘱解决顾虑,避免家庭不必要纷争的老人群体正越来越多。大众立遗嘱意愿增强,但是不少人往往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常识,徒增了许多“烦恼”,甚至陷入了许多误区。
遗嘱误区需警惕
谈到遗嘱,日常生活中仍有不少人认为手写一张纸,或者向子女立口头遗嘱即可。但是在实际执行时,往往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甚至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实际上遗嘱的意义是从写好遗嘱开始到按照遗嘱执行到位的结果过程,这才是遗嘱的作用。立遗嘱人一般都是只关注前一部分,不了解后半部分,然后就自己决定自己写遗嘱,或者找个人咨询下就写了遗嘱,不找专业机构去处理,导致继承中遇到问题。”首善为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例如,有些人以为“立遗嘱找家里人作证即可”,实际上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为“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到财产,所以不需要为子女立遗嘱”实际上按照法定继承独生子女未必能继承全部财产,多子女的财产也可能“外流”;以为“立一份夫妻共同遗嘱,由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字即可”,实际上这样的遗嘱很容易无效;以为“自己在家写了交给子女就行”,实际上这样并不能有效保护子女的各项权益,甚至会被别人误认为造假或逼迫引诱。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大家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订立和保管遗嘱,用有效的法律方法保障遗嘱无懈可击,避免有瑕疵。让遗嘱即使拿到法庭上,有法证明它有效,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立有效遗嘱规避风险
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涉及老年人的法律问题同样呈增多增快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更理性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包括养老及过世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尽可能地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老年人拥有的财产价值,尤其是房产往往是遗嘱中涉及的重要内容。不过,在实际继承过程中,不少人会遇到例如产权不清晰、异地房产、死亡证明或人事档案丢失、多子女继承存在纠纷需要调解等各种问题。
据悉,北京首善为老服务中心,正是一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重点指导的为老服务机构,也是由著名法学专家、律师郝惠珍组织专业人士搭建的全国首家为老服务平台。截至2021年底,北京首善为老服务中心总遗嘱数量达到2.5万余份,遗嘱及继承办理数量同比提升17.2%。首善为老服务中心成立6年来,由专业律师带队,办理过数千次不同类型的继承委托,比如“办理周期长,无法协调时间”,以及“回迁房、福利房无房本需要办理产权”,还有“人事材料、死亡证明在异地办理难开具,需要调查取证签署法律证明”等复杂法律问题,为顾客提供了一站式绿色通道快速解决继承办理问题,例如房产继承速办协助手续办理,最快6天过户房产,是北京为数不多的有丰富经验,专业办理意定监护并首先提供监督执行的法律机构。
(2022年7月6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