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其中在完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方面提到,推进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专业声音指出,低空经济作为数字经济与航空经济融合的新赛道,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领域。我国要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安全可控的法律制度环境,以法治力量引领和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中国航空报》)
我国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性瓶颈正日益凸显。华东政法大学航空法研究所主任于丹、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莹等人指出,第一,在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以民用航空法为核心,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章为组成部分的法律法规框架,但这些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航空领域。低空经济政策聚焦“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航空活动,其法律诉求和规范内容已超越了现行传统航空经济活动的规范框架,亟须通过立法和修订作出调整。第二,在空域管理层面,当前全国统一的空域分类标准不清晰,低空空域特别是1000米以下空域的管理和使用细则尚不完善,军地民协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飞行审批流程依然相对繁琐。同时,低空经济涉及监管部门多、业态复杂,但地方对低空空域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跨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厘清。
专家建议,立足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现状及需求,以精细化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推动低空经济专项立法。《中国航空报》文章指出,低空经济具备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征,应通过专门立法来激励发展、发挥功能。在低空界定上,应结合真高及标高等概念对低空空域绝对高度予以明确,且在低空绝对高度设定上,以不影响民航公共运输飞行为原则,拓展低空的空域范围,平衡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管制便捷、资源高效利用之间的关系。在安全保障方面,应依法确立安全为先原则,并将此贯穿低空经济发展全过程,包括航空器制造与登记、运营方资质和许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交通规则制定及监管、数据采集并合规。在支持保障方面,加强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领导与规划;鼓励成立低空经济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国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标准体系和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深化国际合作。
二是完善刑事立法建立产业链各环节的法律风险预期。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毛玲玲指出,无人机在法律上的定位直接影响罪名适用——是作为航空器、交通工具还是工业产品,决定了是否构成以航空器为对象的犯罪、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时如何追究责任。从刑法角度而言,是基于风险预防还是事后惩罚,其责任配置逻辑不同,需要区分故意与过失、危险犯与结果犯。对此,需要通过明确的刑事立法或司法解释,为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运营者、操控者)提供清晰的行为边界和法律后果预期,引导其自行进行风险评估与行为调整。
三是优化立法体系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北京临空国际技术研究院院长马剑等人指出,加快推进低空空域管理相关基础性法规出台,为行业发展提供基本遵循;同时制定细化的操作细则,明确不同高度空域的使用规范及各类飞行器的飞行要求,为管理系统建设与实际管控提供精准依据,同时为低空航路划设、空域资源高效利用提供合法遵循。此外,2023年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管用分离”原则,是有效解决空域多头管理的重要举措。尤其是授权地方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参与低空空域管理职能后,明确各方职责划分至关重要。未来还可探索推行空管地区化管理模式,授权省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低空空域管理,充分激活地方政府的管理权责与积极性。
参考资料:
1.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议加快低空经济立法节奏,明确低空空域权属
2. 75号咖啡·检谈精粹|法治护航低空经济安全环境理论与实务交流会
3. 低空经济如何飞得稳飞得远?代表委员这样说
4. 绘制“空中路网”:低空空域管理怎么改?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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