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已成为全球贸易增长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和世界经济的重要驱动力。但现行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应对数字贸易发展变化上呈现滞后性,无法应对数字贸易特殊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专家认为,作为数字贸易新兴发展大国,我国应全面把握全球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演进趋势,持续完善符合我国数字贸易制度,积极推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建设,提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中国方案。
当前,各经济体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但在多领域仍存在诸多分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长王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高级经济师赵国龙等人指出,一是全球多边层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实现协调统一。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框架的数字贸易规则在电子传输关税等议题上进展缓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不能适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需要。二是双边层面的全球数字贸易碎片化现象明显。当前,涵盖数字经贸规则专章的自贸协定和数字经贸专门协定数量多达上百项,但规则相互之间交叉叠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字贸易的合规复杂性和监管难度,不利于数字贸易规则的统一。三是区域层面的数字贸易规则模板仍存较大差异。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所制定的数字贸易规则范式,是国际上相对公认的高标准模板,在电子传输免关税、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等方面基本达成共识,但源于各自利益考量,也存在约束程度不同所对应的例外条款不同等问题。同时,相关规则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合作等方面尚未达成共识,存在较大差异。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我国需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构建平衡国内需求与国际兼容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综合赵国龙、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付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等人观点,一是加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顶层设计。第一,建议我国推动出台集市场准入、数据资源产权、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开放、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与治理等核心议题为一体的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审查和评估的操作性办法、流程,积极制定数字贸易安全标准体系,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稳定透明的法律制度环境。第二,持续完善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系统性、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模式,完善数字贸易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数字贸易安全智能监管。
二是主动争取全球数字服务领域规则的制定权。当前,跨境电商、数字交付、数字教育、数字医疗等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蓬勃涌现,逐渐成为全球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也是各国服务贸易规则博弈的焦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ICT产业具备较强竞争优势,且具备强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在引领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方面具有较强的基础。对此,要加大对全球主要国家数字服务贸易规则的研究,及时了解发展动向,积极参与全球相关领域的规则制定,有利于我国抓住机遇快速适应甚至引领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则。
三是充分发挥WTO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方面的作用。我国要坚持数字贸易规则的多边主义,一方面,支持并积极参与WTO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就电子商务的定义及其归类、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等规则进行讨论。在规则制定上要兼顾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数字利益诉求,推行更灵活、包容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以接纳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推动在WTO框架内建立专门的数字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并引入多方利益相关者机制,为全球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是拓展区域规则协作网络。我国可以自贸区为依托,加强与区域贸易伙伴的规则对接,构建小范围规则共识。与RCEP成员国开展数字贸易合作,推动成员国之间互认数据安全评估结果、统一数字产品认证标准,减少规则差异带来的贸易成本;借鉴《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模块化规则设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就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身份认证等具体领域开展议题式合作,逐步扩大规则共识范围。同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平台,在东盟、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地区先行实践中国方案,加快构建与实践以我为主导、开放包容为共识、合作共赢为目标的区域性数字贸易新准则。重点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电子口岸、跨境数据交换等领域打造合作样板。通过区域性规则共识积累经验,逐步提升中国规则的全球影响力。
参考资料:
1. 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趋势及中国对策
2. 全球数字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现状、困境及纾解
3. 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博弈与应对
4. 全球贸易规则正在转变,有一个领域中国要尽快布局
5. 自贸区深耕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大有可为
舆情分析师 赵鸽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