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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第三季度政法舆情应对能力摘星榜——昆明金碧路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5-11-21 12:51:12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编者按:2025年第三季度,法治网舆情中心从本季度政法热点舆情中选取典型案例,依据舆情应对能力评估模型,从时、度、效三个维度分析政法机关的舆情应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以供参考。

案例三

昆明金碧路交通肇事逃逸案

【事件概览】

7月20日中午时分,多名网民发布视频称,云南省昆明市金马碧鸡坊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月21日上午,一份落款为“昆明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在网络流传,称“该重大恶性案件致131人死亡,337人受伤,公安机关已将嫌疑人黄某当场击毙。初步判断,黄某由于个人感情问题、职位变动、资产负债等多重原因驾车撞人”。通报中伤亡人数巨大引发网民震惊和追问,但也有部分网民质疑通报真实性,认为该通报格式、内容、逻辑等均有问题。7月21日中午,昆明市交管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该事件系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肇事者李某某已被抓获,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7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通报称,白某某、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传播虚假“警情通报”,已被刑事拘留。8月1日,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将此案作为“净网——2025”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应对评点

这起突发案件发生于市中心且造成多名人员伤亡,相关视频和图片很快上网流传开来。对于网民而言,此时亟需一份带有官方色彩的警情通报稳定人心。但昆明交警部门没有抓住事发当日的“黄金窗口期”进行通报,给虚假警情通报入场以可乘之机,这是该案信息发布的不足之处。舆情骤然升级后,昆明警方的舆情处置明显提速,主动性也有所增强。在实体层面,从重惩处造谣传谣人员,展现公安机关对虚假警情通报类网络谣言“零容忍”的态度。在舆情引导层面,昆明警方先后两次动态发布该案件信息,澄清网络传言,稳定公众情绪,推动舆情平稳回落。数日后,公安部网安局通报该案,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此类虚假警情通报网络谣言案件的处置方向,将该案的警示意义最大化。

经验·教训

除上述案件外,浙江余杭自来水异味事件、河南释永信事件等热点事件中均出现涉及虚假警情通报的网络谣言,这一情况在以往十分少见。当前网络环境十分复杂,在一些热点或突发案事件中,如果出现虚假警情通报类网络谣言,不仅会激发公众恐慌情绪,搅乱舆论场秩序,更可能产生倒逼官方回应、削弱执法公信力等负面影响,亟待引起公安机关重视。办案机关需及时主动地做好突发案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全面把握引导舆论主动权,降低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如发现类似舆情,公安机关需让官方信息第一时间抢占舆论高地,澄清传言、稳定人心。对于制造、传播虚假警情通报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还应同步做好依法查处、严厉追责,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态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网民正确认知。

来源:《政法舆情》2025年第36期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