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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经验榜、警示榜

2019-01-18 11:4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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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政法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审议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组建,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成熟;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进行职能调整,重新组建的司法部职能加强;中央发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召开,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引发全社会期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部法律草案与修正案,立法进程驶入了“快车道”。


在政法舆情方面,一“大”一“小”特征明显。一方面,重大突发案(事)件明显增多,涉及公共安全、敏感案件等多方面,各地政法机关遵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及时破获案件,依法处置涉案人员,在舆论引导方面也表现出扎实功底。另一方面,涉政法舆情整体下移,因政法机关自身小问题所引发的舆情也呈多发态势,涉事部门则表现出不愿直面问题的消极态度,舆情应对的敏锐性、积极性不高,甚至形成“烂尾”舆情,任凭政法公信白白被耗损。而“霸座”“车闹”等小事件则上升到用法治规范的高度,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从2018年发生的政法舆情事件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2起案例,依据舆情应对能力模型进行评估,从时、度、效三方面点评涉事部门的舆情应对工作,形成经验榜和警示榜。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希望通过剖析个案处置的经验教训,为政法机关提供舆情应对策略和方法参考,助力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的提升,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经验榜之一:陕西米脂“4·27”学生遇袭案


【事件概览】


 201842718时许,陕西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门口发生恶性砍人事件,多名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袭击,嫌疑人被当场抓获,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米脂县政府在事发两小时后发布第一条情况通报,米脂公安在事发三小时后通报嫌疑人作案动机,系“曾在该校遭欺负,记恨学生,遂持匕首杀人”。此后,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三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持续发布案件处置进展的动态信息,发动爱心人士献血、及时调派专家进行心理疏导、部署矛盾隐患排查工作、跟进案件侦办等各项实体工作也有序推进。428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即依法决定对该案嫌疑人赵泽伟予以批捕。528日,榆林市检察院对嫌疑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710日,榆林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927日,赵泽伟被依法执行死刑。

 

■ 应对评点

 

在这起引发全国震动的突发校园安全事件中,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三级政府部门,在案件处置中始终遵循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进行的舆情应对流程,推动舆情平稳降温。首先,米脂县警方在事发后快速侦破案件,检察机关也迅速介入并批捕嫌疑人,后期的公诉、审判、死刑执行等司法流程衔接紧密,将依法办理的要求贯穿案件处置全过程,向公众传达出法律严厉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的决心。其次,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在事发后动态发布案件信息,对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将舆论引导权牢牢掌握在官方手中,有效避免信息真空期谣言带偏舆论的可能。再次,为安抚社会恐慌情绪,陕西省、榆林市在事发次日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这些实体管控措施在稳定当地群众情绪的同时,也向舆论场展示了当地直面问题并着力解决的态度。

 

■ 经验·教训

 

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日趋明显,公众心态更加复杂,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一旦这些极端心理转化为现实行动,往往会因为手段恶劣、危害公共安全甚至造成惨重伤亡而引发舆论震动。有鉴于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此类带有报复社会色彩的案件时,需将实体处置放在首位,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发生原因、细节做到详尽掌握,不给公众留下处置不力的负面印象。其次,加强舆论引导聚拢公众目光。在事件发生后,政法机关要成为舆论议程的设置者,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和舆论关注焦点,持续发布信息,同时要防范自媒体变成造谣传谣的“重灾区”,及时管控网络信息。最后,完善治安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对无业、前科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有针对性地排查隐患,同时疏通诉求表达渠道,防止风险从线上转移至线下。

 

 

经验榜之二:江苏“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事件概览】

 


2018828日,据网传出监控视频显示,2721时许,一辆宝马车在变道过程中与一电动车发生剐蹭后引发打斗,其中一名黑衣男子从车内取出一把刀挥向骑车男子,不慎刀落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有网民指出,事件发生在江苏昆山。当日1837分,昆山市公安局官微“@昆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证实此事。通报称,电动车主于海明和宝马车主刘海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刘海龙死亡。通报迅速吸引舆论聚焦,有关于海明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讨论热度空前高涨。同时,刘海龙疑似涉黑组织“天安社”成员、多次入狱减刑、获见义勇为表彰等“传奇”经历引发追问。91日,昆山警方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市检察院亦肯定警方处置符合法律规定。舆论对此结果高度认可。此后,媒体、专家等纷纷进行释法引导,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现身央视阐述定案依据,警方执法视频也首度曝光,进一步引导了舆论走向。

 

■ 应对评点

 

该案被舆论称为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里程碑”式案件,能获此殊荣,离不开当地公、检部门扎实的实体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案情,主动回应关切。在舆情喧嚣的关键当口,昆山警方趁热打铁发布两千余字案情通报,从当事人情况、案件事实、定性依据等角度对案件一锤定音,还对被害人涉黑、车辆来源等次生舆情给予回应,快速厘清舆论纷争。昆山检方表现同样亮眼,从舆情初始主动通报,到案件结果公布后“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的专业解读,再到后期舆论引导阶段的副检察长上电视“现身说法”,检方动作基本实现案件处置流程的全覆盖,并且与公安机关调查互为印证,增强了通报结果的权威性,令这起轰动一时的舆情快速归于平稳。

 

■ 经验·教训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影响下,云南、内蒙古等地陆续曝光了多起类似的“反杀”案件,媒体多冠之以“某地版‘昆山反杀案’”,吸引舆论将其与于海明案进行对比。201812月,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指导案例,办案检察官王勇获评“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这意味着该案处理结果对类似案件有了更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带来的巨大辐射效应之下,政法机关需要思考,如何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既合理参考本案情况,又能明晰不同个案的差异,引导舆论跳出“此类案件都适用正当防卫”的简单认知。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类案时需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一方面坚持依法办案,以扎实的证据还原案件全貌,为公众讨论划定法律界限,指明理性方向;另一方面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除了及时公布案件事实、调查结果及理由等详细信息,还要第一时间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回应舆论质疑和关切,牢牢稳控舆情走势。

 

 

 

经验榜之三:浙江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

 

【事件概览】

 


2018824日,20岁的浙江女孩赵某在乘坐滴滴顺风车从乐清去永嘉途中,被司机钟某强奸杀害。25日,乐清警方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随后,微博大V@张洲”爆料称,当地警方接警后动作迟缓,致使赵某错过救援时间,消息引发网民哗然。26日凌晨,温州警方发布详细通报,称警方曾三次向滴滴索要嫌疑人信息被拒,并回击“警方称没车牌号和司机电话就不立案”等传言。之后,广东、湖北、浙江三地警方重拳出击,行拘多名在QQ群、微信群辱骂遇害者赵某的涉案人员。828日,钟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乐清市检察院批捕。201914日,本案在温州市中院不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 应对评点

 

对比20185月发生在郑州的滴滴司机杀害空姐一案,本案的舆情脉络明显更为复杂,对警方的舆情处置考验度更高。乐清警方甫一发布案件通报,就立即有微博大V将矛头对准警方,质疑其“不作为、漠视生命”。舆情愈演愈烈之时,温州警方在舆情应对“24小时黄金期”内介入,以图文并茂形式澄清警方处警不及时的网络质疑,有力扭转了舆论场中不利风向,公众对案件的讨论逐步趋于理性。此后,不论是公安部与交通运输部约谈滴滴,还是浙江等各地警方行政拘留散布辱骂受害人的涉案人员,均营造出政府部门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的态势,促使舆情平稳过渡。此外,政法自媒体表现可圈可点,例如“基层警务”介绍山东烟台公安“视频报警”微信小程序、乐清办案民警写给受害者的一封信在网络流传等做法,起到了平复恐慌情绪,提振社会信心的功效。

 

■ 经验·教训

 

近年来,网约车车主在履约、运营过程中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冲击公众心理防线,引发社会恐慌。公众寄望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能有效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法机关处置此类案件时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一旦出现闪失,极有可能将自身置于舆论围攻的被动境地。本次舆情应对的成功示范为化解此类舆情提供参考:在个案层面上,政法机关需发现舆情后快速启动应对预案,跟进线下行动、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多方工作,全力解除舆情危机;从社会面来看,政法机关还需关注网络舆情投射出的社会痛点,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展开联动执法,从排查安全隐患、封堵监管漏洞、出台相关细则等方面寻求解决方案,从根源上避免此类悲剧再度上演。

 



经验榜之四:重庆突发公交车坠江事故

 

【事件概览】

 


2018102812时许,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官微“@平安万州”通报称,当日10时许,一辆大巴车与一小轿车碰撞后冲破长江护栏坠江。随后,《新京报》等媒体将事故原因归咎于轿车女司机“逆行”,大量网民对“肇事女司机”展开人身攻击。当日18时许,“@平安万州”再发通报称,事故原因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象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坠江”,舆情发生反转。当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做好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112日,重庆官方召开新闻通气会称,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原因系乘客刘某与司机互殴致车辆失控所致,两人互殴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此后,重庆多部门联合召开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应急管理部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完善公交车、长途客车驾驶员安全防护设施。

 

■ 应对评点

 

纵观该起事件,重庆官方表现出较高的舆情素养,从实体处置到信息发布,都做到了有序开展、及时公开,有力引导舆论讨论向理性方向转移,推动舆情平稳降温。从时效性角度看,重庆当地政府部门在事发2小时内通过警方官微发布首份情况通报,8小时后给出事故原因结论,压缩了谣言滋生空间。事发当日,多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合工作小组进驻现场指挥,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并联合媒体同步发布动态信息,将舆论的关注点转移到救援工作。同时,重庆官方借助主流媒体将救援队伍作为报道主角,通过正面人物的塑造和事迹的宣传,对冲舆论负面情绪。最后,重庆官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事故原因,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出台措施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从实体工作层面安抚和缓解舆论的焦虑恐慌情绪。

 

■ 经验·教训

 

在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各地政法机关已经具备成熟的处置经验,舆论引导工作也可圈可点,重庆官方在该起事件中的突出表现正是典范。值得关注的是,该起事件的曝光让“车闹”这一现象引发大量讨论,如何惩治“车闹”,保障公众人身安全成为热议话题。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多起类似事件处理结果来看,一些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行为并未受到严厉处罚,还有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较大,难以形成社会警示效应。对此,全国各地同步展开行动,多起司乘冲突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各地完善公交车、长途客车驾驶员安全防护设施,形成了严惩和防治并举的局面。在此情境下,相关部门需在社会面进行相应调整,实现个案处置与问题反思的同步,如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此类事件的处罚方式和尺度;执法部门要严守法律边界,强化刚性执法,让“车闹”现象不敢任性。

 

 


经验榜之五:两男子抗战遗址拍日本军服照被行拘

 

【事件概览】

 


2018220日,微博网民爆料称,两男子穿着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和“装备”,在南京紫金山一处抗战碉堡遗址前拍照并上传网络。此事曝光后立即引发众怒。南京警方迅速开展调查,22日晚,南京警方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违法行为人抓获,并以两人构成寻衅滋事,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舆论普遍认为处罚过轻,并反思相关法条缺位。随后,该事件爆料网民表示自己被“人肉”,遭到“‘精日分子’反扑”,后威胁爆料者的男子被南京警方抓获,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之后,微信公众号“环球网”发文对“精日”群体进行深度调查,揭露了QQ群中隐匿的“精日”群,以及“精日”分子为侵华日军“洗地”、有组织的宣扬军国主义口号等极端行为。“精日”一词成为舆论场高热词,舆论纷纷谴责这一群体的无底线行为,讨论如何用法律手段进行警示和震慑。

 

■ 应对评点

 

 南京是“精日”违法事件的主要发生地或指向地,从事件处置来看,南京警方在获得舆情线索后均迅速反应,抓获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详情、法律依据和处置结果,获得了舆论普遍支持。而且,对于“威胁爆料者”这种舆情分支也主动出击,不留遗患,做到舆情处置的前后贯通,全面周全。总体来说,南京警方在实体处置和舆论引导上同步发力,为今后同类事件处置树立执法标杆,对“精日”群体或其他侮辱国格尊严、伤害民族情感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 经验·教训

 

“精日”伤害的是国格和民族尊严,冲击的是社会和民族的底线。但因为此前这一领域缺乏立法,警方也只能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对“精日”分子进行处罚,这显然不足以惩戒类似行为。舆论也多有不满,并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为回应社会关切,20181123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同年1213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多种“精日”行为明令禁止,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立法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堪称近年来地方立法的一个典范。

南京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解决了执法依据困境,但对于其他各地政法机关来说,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治理“精日”违法现象还需要加强日常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网络上散布“精日”等不法言论的违法线索,依法惩处涉案人员,明确严肃惩戒的立场。

 

 


经验榜之六: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件

 

【事件概览】

 


201812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之后,吴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当地警方释放。此事经《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吴某后续安置问题成舆论焦点。对于亲属想将其送回学校的想法,当地居民和各地网民均表达激烈的反对态度,担忧吴某再犯罪,并要求对其采取强制管教措施。部分专家和学者围绕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展开讨论,如探讨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收容教养机制等。1213日,当地宣传部透露,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由监护人及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其亲属表示,吴某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

 

■ 应对评点

 

此案因牵扯未成年人弑母且不知悔改,引发舆论极大的愤怒和担忧。而行凶者因未达法定年龄被无罪释放,更是刺激了公众的敏感神经,舆论担心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回顾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置,不追究未满14周岁的犯罪人员责任,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之处,但在舆论看来,“一放了之”的背后是警方和教育部门的懒政怠政。而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言论,也表明警方在执法工作中较为被动。面对舆论的不满和指责,当地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采取行动,最终让事件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相关结果的通报也起到了平息争议、安抚人心的作用。

 

■ 经验·教训

 

据最高检报告显示,在当前法律框架内,对于未成年人的一般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往往会作出撤销案件、释放行为人等处置,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情况超过三成。这一情况反映在舆论场上,就是多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却不担责的案件不断搅动舆论场,加深了司法实践处罚太轻、不能起到惩戒作用的舆论认知,致使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屡屡成为被指责的对象。因此,这类案件若处置不当,由此带来的负面情绪累积,将会持续消解司法公信力。

此次湖南沅江弑母案件中,公安机关等部门在舆论呼声下,妥善解决吴某的后期管理问题。这表明,政法机关处置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尚有主动作为的空间,可通过积极、主动作为规避舆情风险。政法机关在处置具体个案时,亦可转变工作思路,以积极的姿态协同跟进后续的非刑法处置措施,同时进一步做好案件进展和结果的动态发布,以确保实体处置的有始有终,从而达到摆脱“机械司法”的窠臼,逐步修复司法公信力的效果。


编辑:刘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