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家庭暴力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一对遭受儿子殴打的年迈父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保护了两位老人的身体安全,更维护了尊老敬老的社会底线和法律尊严。
案件回顾
被申请人张某某(儿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其年迈的父母进行殴打,致使老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在最近一次遭受殴打时,老人报警,辖区派出所查明事实后作出了对张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因害怕再次遭受殴打,两位老人无奈之下向安新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法官立即开启涉老维权“绿色通道”,在审核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病历等证据后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裁定
在二十四小时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对两位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为确保保护令不成为“一纸空文”,法院作出裁定后随即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当事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形成司法、行政、社区三方联动的执行合力。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张某某,若其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道德无法约束行为时,法律必须成为守护弱者最坚实的盾牌。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绝不容许以任何理由演变为暴力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是守护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
法官提醒
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请注意收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就医凭证等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庞丹)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