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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新发展理念护航绿色之城建设
河北雄安新区中院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07-07 10:07 星期二
来源:法制日报

□ 雄安三年看法治

□ 法制日报采访组

雄安新区诉讼服务中心大楼外立面,4根高大的圆柱两两并立,一同撑起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高悬的国徽。

一根圆柱上挂着“河北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牌子。今年3月28日,承载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使命,“河北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正式运行。

如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样,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面对新区建设一些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新的争议化解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渴望及时有效解决多元诉求的需求。

3年来,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建设法治中国的“雄安样本”为底色,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诉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推开玻璃门走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一间大约20平方米的会议室里,一张木纹面大桌摆在房间中央,左右两边各摆放4张椅子,桌子上摆着几盆绿植。

房间左首墙上的装饰框中,一个大大的“和”字格外引人注目,右首墙上则挂着工作规则和流程图。

“成立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举措。”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说,利用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具有终局性、权威性的优势,但也存在周期长、对抗性强的不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有助于缓解创新性政策与滞后性法律并行产生的执法办案压力。

今年2月,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转发新区中级法院、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助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雄安新区成立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成员单位涵盖新区中级法院、新区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雄县、容城、安新三县政府。

该办法明确了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原则、组织架构、适用范围、化解流程等制度,确保行政争议工作有规可依。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设置在新区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行政争议的日常接待及台账登记,并负责具体案件化解过程中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机构经审查诉状,认为适宜化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争议先行化解或诉前化解,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派人参与化解。

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梅介绍说,行政赔偿补偿、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合理诉求救济等8类行政案件可以进行诉前化解。在征求各方同意的基础上,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持开展诉前化解,最大限度在诉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截至6月底,河北雄安新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已化解行政争议10起。

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雄安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一座新时代生态文明的典范城市。

建院之初,雄安新区中院就秉承“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的理念,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保案件的工作机制,为打造雄安新区的绿色之城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2019年4月1日,距离成立不足3个月,雄安新区中院公开对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臧某、赵某两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1年和8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1万元。

这两起案件的审判长正是张晓梅。她简要介绍了这两起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臧某利用租赁的厂房,在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且未采取任何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粉碎清洗废旧铅酸蓄电池壳,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院内的水泥池,废水再经沉淀排放至院外排水沟。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并认定,臧某粉碎清洗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壳含废铅膏和酸液,属于危险废物。

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臧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臧某不服,向雄安新区中院提起上诉。雄安新区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同时,雄安新区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保案件的工作机制。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动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同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雄安新区周边区域,包括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雄安新区法院管辖。

随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通知》规定,雄安新区及托管区域内环境资源类案件及涉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相关案件由雄安新区法院管辖。

今年3月,雄安新区中院印发《2020年全区法院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提出积极推进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落地见效,为新区环境整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今年6月底,雄安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73宗,其中,污染环境案件61宗。

构建区域一体执行模式

目前,雄安新区正处于建设实施阶段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民生保障问题,还是新区建设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新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保障。

正是基于此,2019年2月20日,雄安新区中院建院仅一个月时间,就召开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动员大会,将此前的未结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列入专项行动攻坚范围,通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类案、系列案进行专项执行,对疑难案件、“骨头案”重点执行,维护涉民生类执行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雄安法院执结案件的结案率达到80.9%,执行到位标的款共计118万多元。

“我们一边进行执行攻坚,一边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刘光辉说,建立行之有效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拒不履行义务、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追责,真正打出执行威慑力。

与此同时,雄安新区中院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党委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目前,雄安新区中院已经与相关单位建立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领域的常态化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支持完善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和商务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账户,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完善覆盖范围广泛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监督、自动惩戒,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今年2月,雄安新区中院下发《关于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雄安中院执行体制改革,实现新区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跨行政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

此外,雄安新区中院还提出,对涉及新区建设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及时审查非诉执行申请,适时采取专项执行行动,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保障新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目前,在雄安新区,一大批执行积案得以执结,新区三县(雄县、容城、安新)法院执行质效全部进入河北省法院先进行列。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建国 章兴成 葛晓阳 陈磊 刘子阳 法制网记者 赵暖芷 陈睿哲)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