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山补选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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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太原1月30日电 记者马超 王志堂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补选孙洪山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颁发任命书后,孙洪山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孙洪山,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先后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副主任科员,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2001年10月,任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10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2013年1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12月正厅级),2018年2月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2018年1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19年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方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