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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暴问题加以关注”

2024-03-06 15:53:4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标准+

图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鲁振伟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专访。

过去是夫妻间的家庭暴力现象比较普遍,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增多,全社会应该加以关注,共同探讨问题解决的途径

文/图 《百家法治讲坛》主编 贺斌

《法治周末》实习生 薛佳乐康婧轩

“我要报案,我要把我爸妈送进监狱,怎么才能抓他们?”

2020年11月初,沈阳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王华(化名)通过上网搜索到了沈阳市鲁振伟反家庭暴力投诉咨询工作站,并与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三级高级警长鲁振伟取得了联系。

鲁振伟与王华沟通后得知,王华的父母为了让其学钢琴投入了巨大的财力和精力。王华的父母认为,学钢琴是贵族的象征,但王华对钢琴没有兴趣,一路面对父母的各种暴力最终被逼上了音乐之路。鲁振伟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便从心理疏导等角度给予王华提供帮助。二人至今已成好朋友,时常还会聊聊天。

经过两年多的心理疏导,王华再未提及将亲生父母送进监狱的想法,反而向鲁振伟提出想成为一名反家庭暴力志愿者的想法。

鲁振伟从警35年,是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他自建了《涉嫌家庭暴力档案》,干预各类家庭暴力案件1000余起,挽救濒临破裂家庭900余个,拯救意欲自杀的妇女20余人。2018年,鲁振伟反家庭暴力投诉咨询工作站成立,该工作站主要以志愿者为主力,目前有300个心理咨询师,还有300多名律师。本期《百家法治讲坛》就反家庭暴力的话题与鲁振伟进行深入的探讨。

《百家法治讲坛》:您为什么关注家庭暴力?

鲁振伟:我是从一个恶性案件开始关注家庭暴力的。2008年4月的一天,我当时还在我们辖区的派出所工作,那天凌晨4点左右,一名女子手里拎着一把血淋淋的斧子来到我们派出所要投案自首。她当时很平静,称她在出租屋砍死了丈夫郭某。我们到现场后,那场景让我至今难忘。郭某被其妻子用斧子砍了二十多下。这位妻子称自己杀人的原因是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她忍无可忍最终用斧子砸晕丈夫,担心丈夫醒来后会杀了自己,便以暴制暴最终杀害了丈夫。

每当回想起这起血案,我都震惊不已,也是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反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是,我开始深入学习和研究家庭暴力的成因,总结众多案件的共性和规律,并有目的性地尝试结合一些理论进行反家庭暴力的实践。

《百家法治讲坛》:家庭暴力案件和社会暴力案件,在法律规制上有什么区别?

鲁振伟: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有报告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仅公开报道的涉家暴命案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死亡者大多为女性。

家庭暴力有别于社会暴力行为。因为社会暴力相关的冲突往往发生在公开场合,案件事实较容易查清,责任也很清楚。然而,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非公开的密闭的家里,当家庭成员之间冲突激化后,若情绪一时不可控便容易闹出人命。家庭暴力在不离婚的前提条件下,往往会反复发生,而且有些家庭暴力发生在下半夜,难于取证,责任也很难区分清楚。

家庭暴力这种社会现象,在110报警中比较司空见惯。在我开始研究和关注家庭暴力这一特殊警情时,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未出台。面对这种数量较多的警情,处置需考量“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广大基层民警一般都是调解处理为主。但实践证明,这样的处理是不能从根本上制止家庭暴力的,更不能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甚至有些灾难性后果也是因为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导致的。

《百家法治讲坛》:家庭暴力主要有几种类型,具体有什么特点?

鲁振伟:家庭暴力主要有四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目前,女性遭遇的家庭暴力事件,主要是被殴打的形式出现,而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事件主要是经济和精神层面上的控制,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则是以精神和身体暴力为主。

家庭暴力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现场不及时制止常常酿成严重后果;二是反复循环,如果不借助外力干预基本难以终止;三是难以取证,因为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非公开的家庭私密空间,取证非常困难,一般要有外力介入保存证据为被害人诉讼提供证据支撑;四是代际继承,如果父亲经常打母亲,儿子大概率就会打媳妇。我们研究中发现,但凡是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长大后有90%左右会效仿施暴者,这种继承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百家法治讲坛》:家庭暴力给儿童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鲁振伟:家庭暴力对儿童在心理上、性格上等方面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就是继承关系。家庭暴力的场景和方法都在潜移默化影响着未成年人,他们有时候不知道对错,在校园中往往会效仿家庭里的施暴者去用拳头解决问题,一些孩子成了校园欺凌的肇事者,成了校园的小霸王。再有就是,有的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没有自尊和自信,回到校园后就学着父母用拳头和侮辱性言语对待其他同学,以此来找存在感和失去的自尊,这也都是校园欺凌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而儿童遭受的家庭暴力主要是言语辱骂、威胁,还有身体伤害。我们了解到,现在百分之八九十的父母主要会在教育问题上,比如:辅导作业时因失去耐心和信心等而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我们的案例中,有一个母亲从早上五点半开始辅导孩子,结果到十一点半功课补习还没完成。崩溃中,她拿起菜刀,最终在挥下菜刀的那一刻,理性战胜了冲动。还有一个母亲,她在辅导孩子作业期间因内心崩溃,将孩子从20楼的阳台上推了下去,然后自己也跳楼自杀了。这些血淋淋的教训不是孤例。

《百家法治讲坛》:您是如何进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

鲁振伟:随着研究加深,我发现家庭暴力有第一次,就会有第N次,由于涉及家庭亲情、伦理、生活保障、传统观念等因素,大多受害人往往不愿声张,也不报警,更不维权,致使此类案件在治理和处置方面难度较大。以女性遭遇家暴为例,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同时,我们在执法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认定难、取证难、保护措施实施难、施暴对象处理难等情况。对此,我设计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这应该也是国内同领域的第一次尝试,这也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诞生提供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经验,后来部分内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吸纳。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110及时接/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现场无限制升级;第二是定期回访,阻却家庭暴力的反复循环;第三是反复走访,为被害人提供维权诉讼时的证据支撑。

《百家法治讲坛》:面对家庭暴力,法律提供了哪些保护措施?

鲁振伟: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本质属性就是控制对方。绝大多数人对于家庭暴力都十分反感,但遇见周边家庭发生家庭暴力时却不知如何是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项叫强制报告制度,它告诉我们旁观人应该怎么做。

根据家庭暴力行为情节的轻重,反家庭暴力法给与了不同的救济措施,

第一是出具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是提供庇护所。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四是矫治施暴者。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百家法治讲坛》: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25日发布了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后,于11月27日又发布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的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对此您怎么看?

鲁振伟: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反家暴的典型案例,表明了反家暴的态度和决心。同时,我认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下我国家庭暴力的情形出现了新变化。过去是夫妻间的家庭暴力现象比较普遍,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增多,全社会应该加以关注,共同探讨问题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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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