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律师频道>>   律界新闻>>
“资本市场‘套路贷’现象:定性与治理”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2-08-04 14:00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薛金丽

7月30日,由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资本市场‘套路贷’现象:定性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与会专家学者针对资本市场近年来发生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件进行研讨交流,探寻资本市场“套路贷”等各类违法犯罪现象的有效治理路径。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指出,资本市场存在的“套路贷”行为模式复杂、手段多样,涉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人为制造风险点、质押股权、维权中滥用权利、虚假诉讼等多个环节,是一种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因此,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相关行为的违法性。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蒋大兴认为,对资本市场“套路贷”现象可从三个角度分析:从合同法的角度,不能仅以合同对价为依据,需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要注意其违约条款的设置;从组织法的角度,要以投资者理性投资逻辑出发,注重判断其是否做出接管准备并想要取得公司控制权;从证券法的角度,需注意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行为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资本市场“套路贷”的法律认定,需甄别相关融资模式,准确把握违法、无效的“套路贷”和理性、常规的民间借贷之间的法律界限;应从立法规制、司法治理、合规建设、部门协同监管等角度,推进对资本市场“套路贷”现象的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表示,资本市场“套路贷”是描述资本市场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存在诸多环节,每个环节可能是独立的法律行为,对其需要进行综合分析每个环节的法律关系,注意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之间的衔接问题,综合施策减少资本市场“套路贷”等现象的出现。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原院长曲新久也认为,金融领域的“套路贷”情况相对复杂,关注资本市场“套路贷”各环节节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是有价值的。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提醒,司法实践中要注意防止“套路贷”不当扩大适用的倾向,对于资本市场“套路贷”现象,最重要的还是要确认“套路”行为本身的刑事违法性问题。

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表示,现在还没有一个法律条文明文规定资本市场“套路贷”,未来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治理手段,比如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相关市场证券法律的规定,或可对资本市场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提前介入。

北京市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指出,资本市场“套路贷”行为涉嫌的违法情况,主要包括内部交易事项违法、投资者组成利益集团滥用对大股东的交易限制、利用监管部门的动作诱导股东投票等。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