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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体育法——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法律与仲裁服务”研讨会在西安举办
发布时间:2022-08-01 17:57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薛金丽

7月29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体育法——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法律与仲裁服务”研讨会在西安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办。会议由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协办。陕西省体育局、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体育局等单位领导同志出席会议,30余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界嘉宾围绕“体育仲裁的全面解读”“体育法助力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仲裁与诉讼衔接”等主题展开深入探讨,600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体育法律、体育行业从业者线上参与学习研讨。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白显月认为新修订的体育法搭建起更完善的体育法治框架,对之前比较模糊的体育仲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安寿志将修订前后两版体育法的相关条文做了具体的比对,对新修订的体育法中体育仲裁的管辖范围、可体育仲裁性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他认为新修订的体育法实施过程要做好与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衔接。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衡飞玲认为,体育仲裁是体育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应深入探索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有效衔接,发挥仲裁机构的优势、兼顾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完成体育纠纷各个维度权利的全方位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姜涛指出,新修订的体育法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为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立法和政策层面的保障,未来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并举是中国从体育大国走向体育强国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在发展的进程中也要考虑体育产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更强的外部性特征,注重体育产业市场竞争与其他行业法律逻辑的差异。

国际排球联合会审判庭法官、亚洲田径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宫晓燕从实务视角出发,认为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仍有扩大空间,关于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定仍有待明确;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与法律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定会日臻完善。

西安体育学院教授郭春玲认为,修订后的体育法解决了之前体育仲裁、体育商事仲裁的可仲裁范围规定存在模糊性的问题,明确规定体育仲裁的可仲裁范围。

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徐文新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体育法本次修订展示了国家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产业的决心,“依法治体”已经进入新时代。西安仲裁委员会体育商事仲裁院作为全国首家设立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体育商事纠纷的专业机构,首开体育纠纷仲裁解决先河,在为保障“十四运”等大型赛事提供专业高效快捷法律服务、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今后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着眼构建我国体育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体育强国战略实施贡献应有之力。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是体育法修订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在体育领域强化法律和规则意识,为体育纠纷当事人开辟全新权利救济途径。研讨会广泛凝聚思想共识,群策群力谋良策,为新修订的体育法的宣传普及、贯彻落实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