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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三格”
发布时间:2022-07-26 16:11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赵青航

最近,我邀请挚友家勇加盟我的律师团队,他欣然应允。他能够成为我事业上的合伙人,源于他的品质。

不少人对律师的评价往往是看他的创收金额和行业影响力。我不否认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评价律师,无论如何都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评价一位律师好不好、是否适合一起工作,主要看他的“三格”(即人格、品格和风格)是否正、是否与我契合。我相信,只要一位律师有“三格”,那他能否成为大律师,更多的仅是时间和机遇的问题。

律师以法律为业,对法律的信仰是律师的基本人格。律师要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不能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更要以个人行动践行对法律的信仰。虽然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但对法律的信仰决定了商业性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律师业的本质属性。所以熟悉家勇的同行都知道他在选择客户和案件时有一个非常基础的标准,就是他倾向于代理正义一方,而将经济利益摆在相对次要的位置。

几年前,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先生找到我,希望我通过诉讼的途径帮助他从他侄子手中夺回本就属于这位老先生的唯一房产。我对这起案件格外重视,立即联系了家勇。他当场拍板,不仅要代理,而且一定要代理成功!结果如他所愿。案件代理结束后不久,律所收到了老先生亲笔书写的《律师办案情况反馈单》。在这封反馈单中,老先生不仅对我们律师尽心代理案件表示感谢,更致函所党总支,以一名普通百姓维权的心路历程抒发了对新时代党的引领下律师队伍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的认可与褒奖。

虽然代理这个案子并不能为我们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但用法律武器实实在在地帮助到有需要的人,是家勇最看重的。也因此,多年来我和他一起代理的案件实现了很大的胜诉率及调解率。我并非是在夸耀我们的诉讼技艺有多高超,而认为这是公平正义的使然。

了解家勇的同事都知道,他不太接受惯于自说自话、太有主张的客户。所以有一些同事会觉得家勇太“挑”,比较难相处。早年的我也是这么想的,甚至埋怨过他。后来,我渐渐明白,律师是具有独立品格和独立思想的法律人。虽然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并不是当事人的代言人。不是当事人说什么,就要做什么;也不是当事人要求什么,就一味答应。律师和当事人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做到和而不同,在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持自己独立的品格、独立的思维方法和独立的法律见解。我既然已经真正、彻底接受他的执业品格,就要理解、尊重甚至呵护他这种择案偏好。所以,当家勇和客户在观点交流上产生冲突时,他的办案品格会赋予我信心,我便坚定地告诉客户,请相信他的专业水平。

我的师父曾告诉我,尽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体现出的个人风格各有不同,但我们还是能够从中窥察出律师从业的必备风格:从容不迫、义无反顾、充满自信、意志坚定。律师执业会遇到压力和风险,也会遇到突发状况,也许一开始会不知所措,但时间会打磨出一个处变不惊、沉着睿智的律师。有次,一位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露出凶狠的眼神,向家勇咆哮:“我拉你一起去死,你信不信?”家勇淡定、从容地答道:“信!”随即继续不卑不亢、有条不紊地发表他的专业意见。他曾告诉我:“干我们这一行的,总要面临一些风险,不然就不用干了。”

律师的人格、品格和风格,从来都不是一个个具体的行为,而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成为家勇身上无比闪耀的标签,我视之为瑰宝。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