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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出台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8 16:43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刘宁

为促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加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招引力度。获得司法部、全国性法律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市外法律服务机构,在本政策出台后,在滨州市首次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时执业人数达10人以上(含10人),且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设立时达20人以上(含20人),且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二是支持滨州市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在本政策出台后,执业人员首次达30人以上(含30人),且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滨州市法律服务机构(符合前条补助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执业人员达50人以上(含50人),且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三是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上规模做贡献。对列入滨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其上一年度对滨州辖区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新增部分按不超过30%的额度给予奖励。

为落实该项政策,文件要求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市司法局负责向市财政局提出市本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编制预算,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下达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财力、经济发展及法律服务机构状况自行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根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指引,并按照次年兑现上年奖补的原则开展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单位应当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以虚假手段领取或恶意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律追缴其违规所得,并将其失信、失范行为纳入财政资金负面清单,实行资金限批等惩戒措施。属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滨州市且实际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