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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05-07 15:52 星期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代替考试入刑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市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本案两被告系夫妻,因妻子考公务员,丈夫委托有关人员代替妻子参加考试,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二被告人分别受到单处罚金2万元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多某某与张某曾系同事关系,多某某向张某说过其女友尕某某(二人2018年底结婚)没有工作一事,张某称有办法让其考取公务员。2018年初,多某某、尕某某找到张某商量帮尕某某考上公务员一事,并答应支付费用。到公务员考试报名前,张某向多某某要了尕某某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等材料,为其报了2018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相应职位,并组织人员持假身份证代替尕某某参加笔试,最终尕某某以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面试,笔试通过后尕某某父亲给张某支付了10万元考试费,在面试中因成绩低最终未被录取。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尕某某2018年参加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的试卷笔迹进行鉴定,结果为“试卷中手写字迹均不是被告人尕某某本人亲笔所写”。

乐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尕某某、多某某让他人代替尕某某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系共同犯罪,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依法惩处。二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