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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变欠条 公司拒不支付怎么办
贵阳市南明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8 15:44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通讯员 江 漪

2017年3月,我进入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保洁一职,该公司与我约定劳务费为1600元每月,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自工作以来,我始终勤勤恳恳,及时无误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但该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至2017年12月底,该公司累计拖欠我8个月的劳务费,合计1.28万元。2018年12月3日,该公司负责人向我出具借条一张,确认了拖欠我劳务费1.28万元的事实,但该笔费用一直未付清。

由于拖欠时间过长,我选择了离职,但是劳务费却一直未得到支付。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我于2020年年底拨打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咨询人:保洁工陈女士

2020年年底,我接到了陈女士的电话,在听取陈女士陈述并进一步询问相关细节后,了解到她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对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随后,我向陈女士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后,原告才能起诉。因此,对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审判实践中曾有争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确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对该条予以保留。因此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由劳动合同关系转化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公司未按欠条上的约定支付报酬,劳动者一方无需再提起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因此本案无需仲裁前置程序,而是可以直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在向陈女士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后,她表示只要公司能将劳务费付清,无论是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调解程序,她都能接受。为进一步减轻陈女士诉累,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心审批后同意给予其法律援助。

解答人:南明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线律师、贵州匠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龙

办理结果:南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及时为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该案在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法院安排审判人员进行调解,随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由公司支付陈女士劳务费1.28万元及利息4000余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并由公司承担。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