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4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主要特点并通报典型案例。据通报,在丰台法院审理的相关纠纷中,涉案商品领域广、品牌多且与民生息息相关,“搭便车”“傍名牌”现象突出,侵犯商标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互交织,严重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近三年,丰台法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842件,案件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在审理的案件中,相关企业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以此获取商业机会,扩大市场份额。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还借助权利人市场知名度,通过将权利人的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当中,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导致市场混淆,进而获得商业利益,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丰台法院受理的部分商标权案件中,侵权人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还涉及实施对商标权利人企业名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权利人一并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和不正当竞争之诉的情形增多。
法官建议,商标权利人应注重商标的注册、管理、布局及风险防控,多渠道选择维权方式,并建立商标的监测防控体系,定期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的商标注册公告进行检索,及时发现在相同或类似类别上可能与己方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注册申请,从而及时提起商标异议,从源头上防控商标侵权风险,避免大规模、长时间的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来说,在经营中应注重规范进货渠道,审查商标授权,依规使用注册商标,避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