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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多元化解百余件专利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3-30 09:39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李丹 

线上开展调解工作,线下邀请原告厂长、生产商代表等面对面调解;针对原告诉讼风险、生产商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明法析理……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109件大连某日化有限公司诉终端销售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各方矛盾。

“我咋就成了被告呢?卖个肥皂还能侵犯知识产权?我们卖一块肥皂利润也就几毛钱,小商超一年的利润也不过一两万元,这么大额的赔偿我承担不起啊!”面对大连中院前来送达的工作人员,被告情绪激动地说。

这是一批看似普通的专利权纠纷案件,案件原告为大连某日化有限公司,109名被告均为大连普兰店、庄河及丹东市辖郊县的个体零售商,案件原告请求被告停止侵权,且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

“我们在送达过程中,大部分被告情绪激动,有个别被告拒绝签收送达文书,甚至当场报警。”大连中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宋喜双说。

了解到送达情况后,大连中院民四庭立即就该案召开了庭务会。案件承办法官崔耀天在庭务会上介绍:“此批案件涉及109个位于偏远农村的小商超,被告均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但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抵触情绪严重,极易成为不稳定因素。”

考虑到此案原告在2019年已起诉过近200件类似案件,至今仍有27件案件在省高院上诉中,如果沿用传统的审理方向,并不能从源头上打击侵权,反而会加重原告起诉时的举证负担。同时,被告均为小规模终端销售者,诉讼能力弱,庭审耗时长,对其处以高额赔偿效果不佳,且反复起诉容易浪费司法资源。经过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必须要专案专办,探索出一条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的新路子,使相关案件原告、被告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大连中院民四庭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其根据产品塑封上的生产商信息追加被告;另一方面,多渠道查询生产商信息,努力在生产商一方寻找案件突破口。但沟通后,原告表示生产商是10家河北日化企业,其曾在河北提起过诉讼,却因生产商否认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终端销售商也不配合提供证据,最后只能撤诉。因此,目前仅能依靠起诉终端销售商,用这些小商超向生产商施加压力,所以不同意追加被告。

一方沟通陷入僵局,而另一方却传来利好消息。“我们通过多种途径与生产商取得联系,在向生产商辩法析理、释明法律后果后,生产商表示虽然无法参加诉讼,但可以委派律师参与案件审理,这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希望。”大连中院民四庭庭长赵林说。

最终,经过反复与生产商、生产商委派律师及109名被告小商超沟通,近100件案件的被告委托生产商律师参加诉讼,109件案件的庭审仅用了两天时间。

但庭审仅是过程,矛盾纠纷并没有根本化解。根据庭审了解到的信息,生产商已经不再生产侵权产品,合议庭认为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在详细了解案件各方的情况后,法官助理与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建立了两个微信群,每日通过线上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原告厂长、生产商代表等开展线下面对面调解。同时,合议庭针对原告的诉讼风险、生产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明法析理。

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原告与生产商达成协议,生产商承诺不再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原告承诺不在辽宁地区就案涉侵权产品起诉生产商及小商超。

在大连中院的督促下,双方很快履行了协议,原告撤回了109件案件的起诉,原有27件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向省高院撤回了上诉。至此,延续了两年的系列专利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彻底解决。

“该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我院坚持矛盾纠纷‘多方联动、多元化解’的又一创新举措,从源头保护了知识产权,杜绝侵权行为,让原告从取证、维权、诉讼的循环中解脱出来,专注生产和经营,杜绝了此类纠纷的再次出现,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各方的共赢。”赵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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