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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预重整制度 展开多层次拯救
舟山国际邮轮港“重新起航”
发布时间:2022-03-30 09:39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熊俊杰 陈倩琳

近日,一艘邮轮在引航船的引导下,缓缓靠上了浙江舟山群岛国际邮轮码头。此次靠泊意味着舟山国际邮轮产业正进入市场重启阶段。

就在一年前,舟山群岛国际邮轮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港公司”)受疫情、行业低迷的影响,一度陷入了破产危机,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多方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建立起以“政府支持、法院指导、管理人参与”的新型预重整模式,既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又帮助邮轮港码头实现了“重新起航”。

资金链断裂 国际邮轮港陷入破产危机

舟山群岛国际邮轮港项目,由邮轮港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2020年年初,邮轮港公司因受行业低迷、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其公司连续亏损直至现金流断裂。由于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多次谋求融资、转贷、分期偿还等解决方式,均未果。无奈之下,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接到破产申请后,承办法官便到邮轮公司走访调研了解情况。经过座谈了解到,舟山国际邮轮港是舟山群岛新区唯一的国际客流口岸,作为国家旅游局规划确定的全国七大邮轮母港之一,其具备国际邮轮、对台直航、海上客运等功能,对有效推进“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建设,促进舟山群岛旅游产业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

为挽救这一重点企业,舟山中院在市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府院联动工作专班,同时协调股东和债权人在反复探讨企业解困可行性方案的基础上,确定以预重整转重整的方式解决企业危机。

引入预重整 为破产重整按下“快捷键”

2020年5月初,邮轮港公司向市法院申请预重整,即在法庭正式启动程序前,预先开展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或重整成功的可能性。预重整可以为破产重整争取时间,以提高重整程序的审判效率。5月19日,舟山中院受理邮轮港公司预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受理预重整后,政府、法院、管理人三方开启了多层次帮扶:即庭外由政府主导,妥善解决国企决策方面的实际困难,快速推进审批等执行事务,稳步、高效执行重整计划;庭内由法院主导,对预重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缩短程序用时,及时批准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债权预申报和审查,资产核查,委托审计、评估、偿债能力测算,进行投资人公开招募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开展公开招募后,舟山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意向投资人提交了《关于邮轮港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根据方案,该公司拟以1.61亿元受让邮轮港公司股东100%股权,同时将整体承接国际邮轮港码头资产、业务及在职员工,并提供相应对价款用于的债务清偿,邮轮港公司股东变更,企业保留原有资质并得以存续。投资方案提交、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后,投资人锁定。

根据上述方案,管理人制定《邮轮港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政府、管理人、主要债权人、邮轮港公司股东等各方充分沟通,该草案取得了主要债权人和其他各方的同意。

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 建设工程债权和职工债权100%清偿

经过半年的预重整工作,2020年11月26日,法院裁定受理邮轮港公司破产重整,今年1月15日,邮轮港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1月19日,重整计划结果产生,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1月22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邮轮港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到今年的3月10日,投资款1.6亿元已经全部到位,管理人按重整计划分配财产。”承办法官介绍,法院采取预重整不仅加速了邮轮港公司的重整进度,而且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利益。该案中,建设工程债权和职工债权100%清偿。

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到批准邮轮港公司继续运营,仅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邮轮港公司破产重整取得成功,作为国内八家邮轮专用港口之一的舟山群岛国际邮轮港最终获得了“重生”。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