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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之约,形似借款实为附条件赠与
发布时间:2022-03-30 09:36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 通讯员 马丽

70岁的何大爷与60岁郭大娘谈起了“黄昏恋”。其间,何大爷借钱给郭大娘购房,并在借条中约定:若成为终身伴侣,借款不用还。几年后,两人分手,何大爷要求郭大娘返还借款,可郭大娘并不认可何大爷的说法。

没办法,何大爷诉至法院,要求郭大娘偿还全部借款。法院经过审理,还原了事情发展脉络。

原来,2016年,70岁的何大爷与60岁郭大娘恋爱并同居生活。2017年1月,郭大娘为处理与前夫之间的房产纠纷,决定购买前夫所占房产份额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缺资金14万元,何大爷为其支付该款。当月6日,何大爷与郭大娘签署协议,约定两人自愿结为终身侣伴、恩爱夫妻。同日,郭大娘在该协议下方向何大爷出具借条,载明郭大娘向何大爷借款139990元,并注明两人若成为终身伴侣该借款不予返还。

之后,两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屋同居生活。然而,由于双方存在性格、爱好差异,郭大娘多次向何大爷提出分手,但经劝解双方亦多次和好。2020年9月13日,两人分手再次和好后,双方请好友见证,何大爷向郭大娘出具承诺书,承诺自己将改正缺点,与郭大娘过好晚年的每一天,之前的恩怨包括借款也一笔勾销。

2020年12月,双方再次因琐事发生纠纷,郭大娘提出分手并离开何大爷。何大爷认为郭大娘与自己分手,违背之前的协议约定,遂于2021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郭大娘偿还全部借款。

重庆市合川区法院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通常意义的结婚即男女进行婚姻登记结为夫妻。本案中,原告何大爷、被告郭大娘恋爱时年龄已较大,双方结为终身伴侣的本意也系共同生活、相伴终生。原告何大爷与被告郭大娘先以协议形式约定自愿结为终身伴侣,再以借条形式约定借款,而该款是用于被告郭大娘购买房产份额,供双方在该房屋共同居住。事实上,何大爷、郭大娘也在该房屋内长期共同生活。因此,本案形式系借款、实为附条件(结为终身伴侣)赠与,故案由应确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综观全案,何大爷将139990元交给郭大娘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两人能长久厮守、共度余生,且事实上双方已共同生活4年多。其间,郭大娘在生活上对何大爷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何大爷也曾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该借款一笔勾销。但从本案实际情况出发,何大爷已到耄耋之年,139990元并非小数目,139990元的支出虽未导致何大爷的生活陷入困境,但亦是其多年积蓄以及养老的部分依靠。因此,法院酌定被告郭大娘适当返还给原告何大爷5万元。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这起看似普通的“借钱还钱”案到底有何特殊之处呢?承办法官介绍说,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到“外观主义”一词,并明确指出要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因此,在协议的外在形式与当事人内心意思不一致时,应当在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根据在签订协议情境下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来确定法律关系,公平、合理地界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该案中,何大爷与郭大娘签订协议的主要目是为了缔结“终身伴侣”关系,故何大爷与郭大娘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内容上形似借款合同纠纷,实则为婚约财产纠纷。因此,对于“借款”的问题,参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的规定并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应给予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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