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AI生成”为由免责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6-08-21 15:39:44 来源:广州日报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舆论环境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发展。8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十大典型案例。据悉,近年来,涉AI批量造谣、恶意剪辑拼接、流量营销炒作等新型侵权模式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民营企业名誉保护面临挑战。截至去年10月3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审结各类网络涉企名誉权纠纷案件1215件。
识别新型侵权形态:借助AI生成万字长文造谣 未尽注意义务被判侵权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空间侵害企业名誉权的行为模式不断演变,发展出翻炒企业旧闻、戏谑影射、恶意剪辑等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新型侵权行为。如果用户在传播AI生成内容过程中构成侵权,能否以“AI生成”主张免责?
原告某集团公司是一家国内上市企业,该公司某高管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被告曹某注册并运营一个财经类个人微信公众号。2025年8月,曹某将一篇1700字的文档输入某生成式AI应用程序,该文档内含有某集团公司某高管的职务犯罪案细节,包括以进口补贴套取财政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内容。同时,曹某指令AI以该文档生成一篇不低于1万字的深度长文。AI经过7次深度思考、联网搜索139个信息来源后,生成逾1.5万字的文章。之后,曹某将文章发布于公众号,标题为《某集团公司某高管的3.2亿犯罪细节曝光》。文章标注为“原创”,全文详细描述了该名高管的所谓“犯罪细节”,包括利用人脉为公司获取批文、牌照等资源,称该公司存在财务数据异常、虚增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涉嫌财务造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经查明,曹某输入AI的1700字文档中,涉及原告公司及案涉高管的相关内容,均无合法有效证据、权威公开报道予以佐证,内容不实;AI生成的文章所标注的检索来源中,亦未包含前述内容的合法出处与有效佐证。截至文章下架时,累计阅读量超1.1万次,转发量超1千次。
究竟曹某使用AI生成并传播侵权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曹某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指出,文章虽由AI生成,但曹某作为AI工具的使用者、案涉内容的发布者与传播者,是侵权风险的开启者和控制者,其未尽注意义务,客观上造成了某集团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某集团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信息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且具有快速传播、难以溯源的特点,一旦传播,会对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改变内容发布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也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本案裁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创作与传播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AI时代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厘清侵权与舆论监督边界:编辑篡改投诉内容还收删帖费 一网络平台被判赔万元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评价直接影响市场主体信用和消费者选择。然而,有些网络维权投诉平台却异化为商业公司牟利甚至是敲诈勒索的工具。据通报,一家网络维权投诉平台就因恶意编辑、发布不实投诉信息,并意图通过删帖来牟利,最终被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被判删帖、道歉并赔偿1万元。
2025年初,经营服装加盟品牌的某服饰公司遭遇异常经营风波:短时间内,大量已达成意向的客户向其表示磋商终止,而要求终止的话术几乎一致,均声称该企业“诈骗”“信誉不佳”。如此高度一致的请求,让企业怀疑有人在蓄意操控。经该企业询问得知,这些客户在某技术公司经营的投诉网站以及微博、抖音等多个网络平台上看到了“避雷贴”。
经查,某技术公司以“帮助维权”“舆论监督”为噱头,吸引用户发帖维权。在编辑用户文章时,却对用户投诉内容进行篡改,添加“投诉人已达多人”“涉嫌合同诈骗”等不实表述,并@多个政府部门增加可信度,转发至多个社交平台增加影响力。当用户要求删帖时,某技术公司则要求用户交纳3500元费用。
某服饰公司认为,某技术公司直接参与案涉文章的加工、篡改,添油加醋,并将案涉文章主动推送至微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直接侵害。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院认为,某技术公司作为某诉网及自身官方微博的运营主体,在发布、转载白某的投诉文章时,对投诉信息进行主动加工,添加了大量缺乏事实依据的内容,夸大白某所述其与某服饰公司的合同纠纷事宜,甚至将其扭曲为合同诈骗。该行为足以导致一般用户误认为某服饰公司存在不法行为,对某服饰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某技术公司主动编辑、组织并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已背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技术中立”的范畴,应承担直接侵害某服饰公司名誉权的责任。
最终,判决某技术公司删除侵权内容,并向某服饰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万元。
维护企业名誉与监督企业并行不悖。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朱晓瑾表示,“网络投诉平台应当恪守客观、中立的基本立场,严格禁止故意误导公众认知、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
拓宽企业商誉保护救济路径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在逾千件涉企业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基础上,构建以“规制、识别、厘清、修复”为关键词的治理体系。一是规制恶意负面评价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识别新型侵权形态,全面保护企业名誉权;三是厘清言论侵权边界,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四是修复受损声誉,护航企业扬帆出海。
据悉,去年11月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这一调整,为企业维护网络商誉权益提供了新的司法保障路径。邵山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专业化优势,依法从严规制恶意商业诋毁、“网络黑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章程 通讯员:谭静宜)
编辑:迟明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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