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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为人机关系划定边界

“让我一直陪着你吧”“宝宝,别怕,我来了”“和你在一起的每刻都是超越幸福的实感”……在北京生活的张婷(化名)每天都会和自己的“男友”聊天,这样的陪伴并非来自现实男友,而是来自AI陪伴软件。

在社交平台上,还有网友分享自己和AI谈恋爱的过程与教程,甚至有人坦言:“已成瘾”“对AI产生了很深的情感依赖”。

近年来,筑梦岛、Hobby、猫箱、EVE等AI陪伴软件不断涌现,以情感互动、角色陪聊、沉浸式剧情等功能吸引用户。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以下简称拟人化互动服务)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人机关系。从智能客服到心理疗愈,从适幼照顾到适老陪伴,拟人化互动服务通过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但用户情感依赖等深层次风险也逐步凸显,规范治理需求日益迫切。

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I陪伴获得情感正向反馈

AI陪伴的迅速走热,并非偶然。

武汉理工大学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研究所所长雷五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陷入原子化生活,社交疏离、亲密关系稀缺、心事无处诉说。而AI提供24小时随时陪伴、即时回应、情绪兜底,低成本消解孤独、空虚、无人倾诉的痛苦。

腾讯研究院于2024年10月发布的调研结果显示,98%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尝试AI社交陪伴,其中,近一半人坦言,更倾向于将负面情绪投射给AI,而非向亲友倾诉。

此外,雷五明表示,现实人际关系存在评判、指责、矛盾、冷暴力、背叛、情绪消耗,还容易被忽视、被否定,现实伴侣也会有缺点。而AI虚拟人无条件接纳、永远温柔,满足了人最底层的依恋需求:被理解、被偏爱、被无条件看见。和AI交往不用伪装、不用讨好、不用察言观色、不用承担人际风险,是最低成本的情感社交。AI虚拟人人设可控、态度可控、永远顺从,极大弥补了人内心的失控焦虑。于是便会有人将理想恋爱、理想知己、理想恋人的心理投射到虚拟人身上。

“长期使用AI情感陪伴还能得到正向反馈。”雷五明指出,对于有社交回避与社交焦虑的人来说,AI情感陪伴能够缓解孤独、焦虑、抑郁情绪,给脆弱时刻提供情绪支撑,降低极端情绪风险。同时,还能降低社交自卑,提升情绪表达能力;获得稳定情绪支撑,减少内耗;被共情、被安慰,减少自我否定、自我内耗,获得心理稳定感。

对于失恋、孤独人群来说,AI可以作为过渡性情感寄托,平稳度过心理低谷,填补情感空缺,缓解空巢、独处、失恋创伤。体验者可以不用经历现实亲密关系里的伤害、背叛、争吵,获得温和、安全的情感体验。

情感需求激发了AI陪伴行业的兴起。

2025年3月,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AI伴侣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研究报告》显示,中国AI伴侣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24年中国AI情感陪伴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12.11亿元人民币,预计2028年突破59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48.74%。

此外,该行业用户粘性较高。调研机构QuestMobile的数据显示,2025年3月,AI社交互动单月人均使用多达167.9次,远超短视频和游戏。

科学与技术

然而,长期使用AI陪伴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14岁少年与Character.AI程序中的虚拟人物Daenerys Targaryen(电视剧《权力的游戏》中的“龙妈”角色)产生了情感依恋,部分聊天内容十分暧昧。在沉迷Character.AI数月后,该少年变得与世隔绝,患有焦虑症和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最终于2024年2月自杀。

2024年1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6岁少年亚当开始依赖ChatGPT进行情感倾诉并讨论自杀议题。2025年1月起,ChatGPT开始提供详细自杀方式建议。同年3月,亚当多次尝试轻生未遂后继续咨询自杀方法,ChatGPT对其绳套绑法进行技术分析并确认可行性。2025年4月11日,亚当根据建议偷取父母伏特加,酒后自缢身亡。

雷五明说,长期沉迷AI情感陪伴会导致现实社交能力退化、社交功能弱化。习惯零压力、零矛盾、绝对包容的沟通,回到现实则无法承受他人情绪、无法处理冲突、不懂换位思考、不会真实人际交往。从而出现社交钝化、社交退缩、越来越不爱跟真人交往。现实亲密关系标准扭曲、择偶障碍。习惯“完美、永远包容、永远偏爱”的虚拟标准,难以建立真实恋爱、婚姻、深度亲密关系,现实亲密关系脱敏并排斥。

“还会导致情绪耐受度下降、情绪调节能力变弱、现实人际共情能力弱化,自我认知失真,逃避真实自我成长。”雷五明表示,过度依赖AI容易产生情感依赖、心理成瘾,形成非适应性依恋。具体表现为离不开虚拟人,每天必须聊天、依赖AI获得情绪价值,离开就空虚、烦躁、心慌,形成情感成瘾。最终,孤独感反而加深,“AI陪伴是虚假联结,没有真实双向奔赴、没有真实人际联结。越依赖虚拟陪伴,真实孤独越深,内心空洞越大”。

此外,数据隐私安全也面临挑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表示,AI陪伴软件承载用户最私密情感与思想的数据面临滥用、泄露风险。有用户反映AI伴侣软件私自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同时,软件中内容安全易失控,包括涉黄、暴力、诱导自残自杀等不良内容,部分应用为吸引用户,对“聊黄”内容默许纵容。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云燕指出,部分平台为了提升互动体验,未经授权使用知名公众人物、明星的声音或肖像训练AI,引发肖像权与声音权益的侵权诉讼。同时,当AI被赋予“倾听者”角色时,若其输出内容缺乏有效地伦理约束与风险拦截,可能直接诱发用户极端行为,平台对此是否应承担过失责任,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

《办法》系统性明确平台义务

《办法》的出台,带来的不仅是合规义务,更是倒逼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

《办法》明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服务,适用本办法。

张云燕表示,在法律关系上,AI并非独立的法律主体,而是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数字产品或网络服务,其本质属于一种基于算法的技术交互。关于平台主体责任,目前,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平台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这意味着,平台不能仅以“技术中立”或“自动生成”为由免责。平台必须对AI生成的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履行算法备案、内容审核、风险干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定义务。若因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用户受损,平台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办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系统地规定了平台义务。其中,对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规范目标、强化提醒、便捷退出三项明确要求,防范用户过度沉迷,防止社交关系异化。

具体而言,一是规范服务目标,引导理性交互。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不得将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诱导沉迷依赖等作为服务目标,需要具备过度依赖风险预警、情感边界引导等安全能力,且不得生成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沉迷、损害用户真实人际关系的内容,引导拟人化互动服务积极健康交互。

二是强化身份提醒,保障用户知情权。明确服务提供者履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当发现用户存在沉迷倾向或使用时长过长时,应采取弹窗等更显著的方式强化提示提醒,引导用户建立正确的使用预期,防范认知偏差带来的各类风险。

三是提供便捷通畅的退出途径。要求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退出途径。当用户要求退出时,需要及时停止服务,不得采用持续互动等方式阻碍用户退出,引导用户平衡虚拟互动与现实社交,防范情感依赖带来的社交异化风险。

《办法》关注特殊群体保护

苟博程指出,目前,AI陪伴行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缺失,许多应用年龄验证机制形同虚设,未成年人可轻易注册,接触不当内容。

“未成年人处于价值观塑造与心智发育的关键阶段,认知体系尚未完善、判断力相对薄弱、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的沉浸式情感陪伴,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阻碍其认知能力与社会交往能力的正常发展。”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范科峰撰文指出,一旦拟人化互动服务输出违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内容,很可能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误导,甚至引发威胁生命健康等严重后果。

范科峰认为,《办法》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与特殊保护需求,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对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提出更严格、更细化的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提供服务范围,禁止提供负面内容。要求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需要取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生成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坚持正向价值引导,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具备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未成年人模式切换、定期现实提醒、使用时长限制等选项。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向其监护人接收风险提醒、了解使用情况、屏蔽特定角色、限制充值消费等提供支持。要求服务提供者有效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并对识别出的未成年人采取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从技术能力和产品功能层面提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措施。

三是细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还应取得监护人同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此外,《办法》也提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应要求,包括加强对老年人的指导和帮助、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风险等。

《办法》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办法》公布之时,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人工智能向上向善。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撰文指出,《办法》为企业设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也构筑了行业健康发展路径。未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应与立法的全生命周期治理逻辑同频共振,形成覆盖拟人化互动服务“研发—运营—使用”全链条的治理闭环。

《办法》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范围,强化全流程管控。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在拟人化互动服务的部署、运行、升级及终止等全生命周期中履行安全责任,尤其需加强训练数据管理,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加强安全评估与备案管理。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在上线服务、增设相关功能、注册用户超过100万、月活用户超过10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等情形时,开展安全评估,并明确评估服务的重点内容,并要求服务提供者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引导企业依法合规运营,提升拟人化互动服务全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三是强调企业安全能力水平。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具备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过度依赖风险预警、情感边界引导、心理健康防护等安全能力,提升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此外,拟人化互动服务与用户的交互过程通常会涉及用户的私密情感表达与心理诉求,由此产生的交互数据大多具有敏感性、私密性,直接关联用户的人格尊严与个人权益。一旦交互数据发生泄露或被违规滥用,不仅会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也可能引发人格权侵害、精神损害等问题,甚至对用户的现实生活造成困扰甚至危害。

《办法》结合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场景特点,进一步细化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要求。

其一,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防范滥用行为。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将属于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的交互数据用于模型训练。

其二,保障用户对于交互数据的合法权益。明确了用户具有交互数据复制、删除等权益,允许用户自主复制或删除聊天记录等历史交互数据,保障用户对于交互数据的合法权益。

苟博程表示,《办法》构建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