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

理论研究

筑牢数字时代法治屏障 护航网络强国新征程

川大法学院副教授杨丹解读新网络安全法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新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记者对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杨丹进行了专访,从专业视角解读此次修法的理念、亮点与深远意义。

技术赋能与伦理约束并重:筑牢人工智能时代的安全底座

“本次修法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治理智慧。”杨丹指出,新法一方面积极鼓励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设施建设纳入法治保障框架;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伦理规范与风险防控,为技术健康发展划定了清晰底线。她还特别强调,此次修法推动了监管手段的“数智化转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违法监测、风险预警与电子取证,正是对技术双刃剑特性的理性回应。

法律协调:破解执法难题,提升治理效能

作为行政法与立法学领域的研究者,杨丹格外关注此次修法在体系协调与执法规范方面的突破。她分析称,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着力解决执法实践中“多头处罚”和“标准滞后”两大痛点,让法律体系更协调、执法更精准。

一方面,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部法律的问题,新法明确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规定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罚,网络安全法自身则退居“衔接者”角色,从而避免了“同一件事罚两次”的困境,让企业合规预期更清晰。另一方面,新法主动衔接已升级的行政处罚法,不仅引入了“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新处罚手段,使惩戒工具箱更完备、威慑力更强,还统一了违法情节轻重的裁量标准,让执法尺度更规范、更公平,有效提升了网络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责任体系精细化:全覆盖、多层次、强震慑

杨丹提出,新网络安全法还通过“全链条覆盖、阶梯化惩处”构建了更为科学的责任体系,将网络运营者、基础设施运营者、产品与服务提供者等全部主体纳入责任范围,实现网络活动各环节责任到人。此外,该法还建立了精细化的处罚机制,将违法行为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级裁量阶次,并适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既增强了法律威慑力,也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指引,在震慑违法行为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之间达成治理平衡。(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行政复议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杨丹)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