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

数字安全

共绘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新蓝图

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前沿研讨会举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11月30日,由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交汇点大平台、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承办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前沿研讨会”举行,来自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江苏省法学会、南京法院、电商平台和律师事务所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为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推动数字经济有序发展贡献智慧,共绘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新蓝图。

研讨会现场。

数字经济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支柱,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而数据要素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核心性作用,健全数据权益制度及其司法保障体系,既是法学界理论创新的前沿焦点,更是实务界的重大实践课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深化的背景下,这场思想的碰撞无疑将为数据司法保护的前沿探索注入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新华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高坡在致辞中指出,作为“全国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小旺神”侵权案的独家报道媒体,新华报业传媒集团见证了司法部门对数据黑灰产业的重拳打击,更深刻意识到主流媒体在数据治理中的使命担当——不仅要记录司法实践,更要搭建理论与实务的沟通桥梁。“作为数据要素创新的先行者,我们既要做好数据法治建设的记录者,更要成为推动者。”高坡表示,新华报业将全力做好本次研讨会成果传播,把研讨共识转化为推动数据法治的社会合力,继续发挥“记录者、传播者、推动者”的三重作用,为筑牢数据安全法治屏障、注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动能贡献力量。

江苏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吉巍在致辞中表示,从国家战略层面锚定数据产权制度的基础性地位。他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与四中全会“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部署要求,强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是数字经济有序发展的“法治基石”,并针对当前数据侵权新形态提出三点核心主张:一是强化数据产权制度的基础支撑作用,通过分类分级保护筑牢国家安全防线;二是构建政策与法律衔接的司法保护体系,破解“政策落地难、裁判依据散”的现实困境;三是发挥数字法学研究会的桥梁作用,推动政产学研跨界融合形成保护合力。

研讨会对“全国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小旺神”侵权案进行了深度复盘,并通过主旨研讨、沙龙对话环节等方式进行深度探讨,通过多元视角的碰撞凝聚起数字产业“协同共治”的心声。

主旨研讨环节由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主持。他指出,当前我们正进入“十五五”规划开启的新发展阶段,数字经济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支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而数据要素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核心性作用,健全数据权益制度及其司法保障体系,既是法学界理论创新的前沿焦点,更是实务界的重大实践课题。此次邀请到在国内知识产权与数据法领域卓有建树的四位权威学者,从理论构建、立法设计、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等多个维度,带来精彩的主题分享。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讲席教授孔祥俊以“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题,由“数据保护专条”的演变过程娓娓道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的发言以“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共识与核心争议”主题,通过多组典型案例揭示数据集合的权利认定逻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围绕“数据保护专条”结合“小旺神”侵权案进行解析;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通过对浏览器、网盘等新型互联网服务典型类型案例的剖析展现了新型互联网环境下,不同应用场景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新思路。

沙龙对话环节。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徐珉川主持沙龙对话环节。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王亚利、江苏省数据集团数据运营部主任陈康、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方辉、阿里巴巴淘天集团法务总监张波、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佩佩围绕“小旺神”案延伸的行政与司法衔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司法裁判实践、企业数据合规等核心难题展开深度研讨。

研讨会上,南京大学华英学者、南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宋亚辉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当前数据权益保护在理论层面存在两大核心模式:一种是通过直接界定数据持有人权利范围,明确权益边界;另一种则是通过明确他人行为边界来反向界定权利范围,学界将其概括为“权利模式”与“行为规范模式”。两种模式各有理论优势与实践局限,此次研讨会上专家学者的观点交锋,也集中围绕两种模式的适配场景展开。他强调,数据权益保护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底色——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权益配置本质上要服务于市场经济运转效率,唯有立足这一大视野,才能精准把握数据权益保护的价值导向,避免陷入“唯权利论”或“唯效率论”的片面误区。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仅是对“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的深度复盘,更是一次依法保护数据权益、推送数字产业发展共识的凝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深化的背景下,这场思想的碰撞无疑将为数据司法保护的前沿探索注入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