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上海发布数字版权保护与合规指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12月13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会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上海市版权协会、普陀区文旅局共同发布《企业数字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与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据悉,《指引》围绕保护数字版权的技术措施、数字版权的确权、保护漏洞、合规风险及如何维权等场景,首次对企业数字版权保护工作提出全面规范指引。

据了解,除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软件App等四大领域,一些涉及大数据、元宇宙、智能AI等新生事物都与数字版权密切相关,但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版权意识不强或过度保护的问题。

“互联网具有传输速度快、复制成本低、复制无差别等特点,使得数字版权侵权成本非常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顾晓军说,在充分梳理相关案件基础上,普陀检察院起草《指引》,能充分发挥检察智库作用,积极应对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提升数字版权检察保护工作质效。

为保护数字版权,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指引》第二条提示企业可以采取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其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技术措施可以兼有保护网络、数据、个人信息安全等功能。

面对数字版权确权难题,《指引》第五条提示,“企业应当妥善保存取得数字版权及许可的各类原始资料,如创作底稿、作品原件、合法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取得权利的合同、作品发表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已发生侵权行为,《指引》第十二条指出,“企业可与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市场侵权监测,依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原件。”

而对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指引》第十条也进行了合规风险提示。

上海市版权协会会长张宏说:“《指引》的发布推动实现数字版权领域严格保护与激励创新的多赢共赢,有效助力完善版权综合保护体系,激发优质版权作品创作活力,为助力构建数字版权保护高地贡献力量。”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