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科学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信息化、数字化大潮下,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把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作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今年6月至8月,黄冈市在湖北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数据导入量居全省第四,领用率逐月提升,模型应用成效初显,但在辅助监督办案方面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笔者认为,数字检察应当从“决策、办案、管理”三个方面构建应用场景,为一线检察官决策、办案、管理提供辅助支撑,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一、建立检察决策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让决策更科学

检察决策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是数字检察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数字时代检察决策的变革性举措。在员额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既要尊重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合理规划检察管理权限,不能管得太紧;又要保证管理的效果,保障司法的公正,不能管得太松。要解决这一矛盾,把握好其中的“度”,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手段。

为了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传统决策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要求,而检察决策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恰恰能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助力。该系统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检察机关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决策提供智能支持,提高决策科学性。具体而言,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为检察办案提供智能支持:

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拓宽检察业务适用的数据规模,实现各部门间数据快速流转,提炼、处理、分析和监控更多样的数据类型,建立“全案件”司法数据库,为阶段性检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通过该系统摆脱抽样数据思维模式束缚,采取整体、全方位数据采集方式,对监督对象行为进行全景式监督扫描,从而实现更为精准和有效的监督。通过数字技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程序要素进行全面数字化转换,组成网状结构的监督要素模型和监督要素图谱,进而辅助检察决策。

三是对于需要检委会集体决策的个案,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将已有的案件、判决、法律法规纳入统一管理,并建立“犯罪过程—犯罪事实—犯罪要素—量刑判决—法律法条”之间的联系,为检委会作出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二、建立检察办案大数据智能支持系统,让办案更便捷

检察办案大数据智能支持系统是数字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一线检察官提供智能办案辅助,包括类案推送、风险预警、量刑建议、法律推荐、文书智能生成等子模块。该系统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信息化技术帮助检察官获取多维度、经过提炼的法律信息和经验材料,减少检察官机械重复劳动。具体而言,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智能支持:

一是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依托网络爬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从互联网、行政执法单位、检察机关内部等多渠道采集海量数据,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筛选出监督案件线索,完善调查核实手段,促进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通过机器深度学习,辅助检察官精准提出定罪量刑建议。智能支持系统在推送同类案件的同时,不断通过对相似案件进行分析,比对历史判例裁判量刑结果,并根据检察官对当前案件作出的量刑建议和对应的法院判决结果,扩充或修正量刑要素,不断修正对类案裁判尺度的建议,使得辅助量刑结论逐步趋近合理,接近实际判决结果。

三是利用数据画像技术,辅助案件审前审查。数据画像技术能够可视化展示要素证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将证据以摘要的方式进行拆解,辅助承办人将事实、证据、法律三者关联起来,对案件进行形象描述,准确实现人、案、事实的精确匹配,实现精细化办案。

四是利用大数据提供个性化检察服务。在检察服务大厅、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中,引入检务服务机器人和电子客服,通过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收集和整理公众在举报、控告、检察业务查询、诉讼相关人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回答公众、律师和来访群众的咨询,提供查询结果。

三、建立检察管理大数据智能辅助系统,让管理更高效

检察管理大数据辅助系统旨在通过技术创新构建更加科学的检察管理模式,包括办案风险预警、案件评查等子模块。该系统的核心理念是运用大数据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其核心功能在于提示存在较高风险的案件,其判定风险的标准来自海量法律文书体现的前人智慧,在一定意义上综合了法理、情理等多方面考量。具体而言,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为检察管理提供智能辅助:

一是人工智能推送同类案件,让司法工作更加规范。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类案推送,实现类似事实场景、相同法律要素、趋同判决结果的检索和决策辅助,帮助检察官进行犯罪事实和法律规范对照,有效应对“同案不同判”问题,提高检察决策水平。

二是大数据助推案件评查自动化。目前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主要依赖案件管理部门和办案业务部门的流程管理员,逐案进行人工监控,对所有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压力和难度都很大,迫切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完成流程监控工作,利用大数据技术,从数据库中提取和分析案件信息,根据流程监控规则,自动对案件办案程序进行审查,识别问题案件和异常数据。

三是大数据预警助力风险防控。利用大数据后台分析和预警功能,自动发现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示检察权运行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强化事前预警和相应处置措施。(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万强)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