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明确10类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类型

9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阐明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工作目标,提出10类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类型,明确申报要求,明晰各方职责。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披露,10类示范类型为: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应用示范、虚拟数字人应用示范、增强现实场景互动应用示范、虚拟现实全景直播、点播应用示范、虚拟现实编辑制作和资产管理应用示范、虚拟现实显示技术应用示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AIGC)应用示范、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示范、虚拟现实编解码与传输技术应用示范。

广电总局表示,《通知》的印发是落实《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虚拟现实制作关键技术攻关、重要标准研制、应用场景创新、业务流程示范,对开辟行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竞争新亮点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代睿 何金蓝)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