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强化数据赋能作用 推动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陈树森 向 阳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如何将大数据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据的赋能作用,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促进司法公正,仍然是值得思考的课题。

一、通过数据为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事前智力支撑

司法活动是法律知识与具体案情的有机结合。数据信息可以为法官提供充足的法律智识、丰富的审判资源,确保审判权沿着正确轨道运行。

一方面,通过数据为法官日常办案提供智力支撑。通过操作审判业务一体化支持平台,集成大量的司法案例、裁判文书、学术论文、司法课题等数据信息,嵌入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和典型案例数据,最大程度上汇聚形成法官日常办案所需的文献资料。通过全库检索和智能推送,可以为法官办案检索法律条文、规范意见、关联案件提供“全链条”的参考和服务。

另一方面,通过数据为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智力支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重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在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应当提交相关的类案检索报告。通过司法大数据,最大限度地进行关联案例和同类案例的强制检索,辅助生成权威性的案例检索报告,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更加聚焦,更能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促进适法统一和业务把关作用。

二、通过数据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过程全程可视

在大数据时代,诉讼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都以数据形式呈现出来,使得整个诉讼全程可视,同时也让针对审判权力运行的适时监督管理成为可能。

一方面,通过数据有助于实现对执法办案的日常监管。大数据可以全程记录案件分案、庭审、裁判、执行等各个流程的全部资料,使得所有活动公开透明,所有操作有迹可查;针对审判执行中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依托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进行及时的预警提醒,有助于形成“司法数据铁笼”,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管。

另一方面,通过数据有助于实现对“四类案件”的重点监督。“四类案件”是各级法院为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等特殊情形进行重点监管的案件。依托数据系统,一旦“四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就可以智能识别并向审判组织发起标注提示,自动提醒审判组织填报信息,并及时反馈至院庭长;办理“四类案件”所采取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监督举措也会全程留痕,否则难以结案。通过运用数据形成了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监管闭环,保证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实施有效监督,也确保上述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三、通过数据为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进行事后分析矫正

事前智识推送有助于保障司法裁判不致偏向,事中监督管理有助于保障司法裁判不致偏轨,在保障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上,事后的分析与矫正也同样重要。司法大数据通过对裁判结果的矫正以及对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有助于实现对审判权力从微观到宏观的全方位监管。

一方面,通过数据有助于矫正类案裁判结果的过度偏离。利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根据案件的情节特征等因素从案例库中匹配出同类案例,为法官类案裁判时提供重要参考。一旦在办案件同以往类案的裁判结果出现较大偏离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法官,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裁判偏离度的产生,维护裁判统一。

另一方面,通过数据有助于准确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大数据为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运行态势分析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基础。通过对各种司法数据的汇总整合,对异常数据、优势数据、劣势数据以及成长中数据等进行有效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准确研判形势、有效预测趋势,在保障科学司法决策的同时,也可以对前端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有力反哺。

可以说,谁掌握了数据,就掌握了主动,抢占了未来的先机。人民法院在推进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中,应一如既往地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同大数据等科技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据的赋能作用,推动审判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