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遏制体育赛事节目盗播的两大法宝

2022年卡特尔世界杯已经落下帷幕!但是,体育赛事节目网络盗播维权还在继续……

如何有效遏制体育赛事节目网络盗播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朱阁建议,行为保全措施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符合法定条件时,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

体育赛事节目网络盗播侵权案件高发

近年来,中国体育赛事节目暴发巨大的流量价值。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盘点,在2022年11月21日到2022年12月18日卡塔尔世界杯期间,共有9亿用户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享受了这场四年一度的足球盛宴,其中,赛事相关内容全媒体受众总触达254.27亿人次,收视总时长59亿小时。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收看人次刷新近十年来体育赛事触达人次的新纪录,通过全媒体平台收看人次达479亿人次。

在巨大的流量利益吸引下,体育赛事节目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高发。朱阁介绍,仅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年就受理了约500件与体育赛事节目相关的侵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中超、亚冠、欧冠等足球联赛,CBA等篮球联赛,还有北京冬奥会、东京奥运会、卡塔尔世界杯等,被诉行为包括通过IPTV、APP等提供赛事节目的直播、点播,或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使用赛事节目的截图、动图及与赛事有关的图片。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自2021年6月开始的四部门联合启动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查办网络侵权案件445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45个,主要短视频平台清理涉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短视频侵权链接8.04万条。

行为保全保障维权有效性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公司)作为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等盛大体育赛事节目的权利人,针对盗播行为积极维权。其中一项重要维权举措就是申请行为保全,尤其是诉前行为保全。

比如,针对上海某公司、北京某公司擅自通过其经营的“足球直播网”和手机APP,提供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足球赛事的直播服务的行为,央视国际公司就先后向上海浦东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和诉中行为保全,要求责令两公司立即停止盗播行为,均获法院支持。

关于侵权赔偿等其他诉求,目前法院仍在审理当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行为保全措施指的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尤其是当情况紧急,不立即制止侵权行为将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以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

行为禁令可以在诉讼开始前就申请,即诉前行为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即诉中行为保全。

“观察包括体育赛事节目盗播在内的互联网版权侵权案件的变化趋势,其中一大特点就是,权利人在诉前和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的案件在增多,支持行为保全措施适用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朱阁看来,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版权一旦受到侵害,往往损失难以恢复,诉讼耗时一般较长,如果仅仅通过诉讼维权,可能会产生“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而行为禁令,尤其是诉前禁令,则可以通过快速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及时防止损害发生或损失扩大,保障维权的有效性。

同时,朱阁也强调,在知识产权纠纷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法院始终秉持积极且审慎的司法态度。因为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联系密切、与竞争秩序息息相关,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滥用行为保全制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因此,适用行为保全措施要审慎考量多种因素,包括申请人应当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具备申请资格;被申请保全的行为要具有侵权可能性;如不及时制止,权利人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制止案涉行为不会对社会公益造成损害,不会影响被禁止一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等等。总体而言,采取诉前和诉中行为保全措施需要具备必要性和紧迫性。

惩罚性赔偿刺激维权积极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过程中的新增制度,即针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是相关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朱阁说,“在互联网版权纠纷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对此,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杨幸芳持相同意见。

杨幸芳一直从事包括体育赛事节目在内的互联网版权维权事务。据她介绍,从以往的法院判例来看,对于包括盗播体育赛事节目在内的互联网版权侵权案件,高额判赔案件明显偏少,总体判赔金额偏低,不少侵权主体多次被诉后仍继续侵权。而相较于较高的维权成本,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也往往受挫。

随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赔偿和惩罚的力度加大,杨幸芳认为,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将会被大大刺激,也会对互联网版权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朱阁也介绍,随着现行著作权法生效,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等互联网版权侵权案件的另一大变化趋势便是,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

“行为保全措施和惩罚性赔偿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为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手段。而且,如果案件根据权利人申请适用行为保全措施,侵权人依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足以证明存在侵权故意,可以为事后主张惩罚性赔偿提供有力证据。这两项制度可谓是体育赛事节目等互联网版权保护的两大法宝。”朱阁说。(张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