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国家药监局: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

重点查处平台责任履行、经营行为管理等违法违规问题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追溯、储存配送、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使用电子处方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与医疗机构或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药品可追溯到消费者或患者;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未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相关服务。

另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要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并对配送企业等开展必要的延伸检查;要加强跨地域药品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卫健、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跨地域药品网络销售案件协查机制和跨部门联络机制。

国家药监局强调,针对第三方平台,要重点查处平台责任履行、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重点查处销售假劣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