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以“云平台”创新非羁押监管模式

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司法办案中不断出现的新需求,将非羁押监管从传统的线下监管,变为“云签到、云询问”的新模式,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实施线上电子监管,即“云监管”,有效降低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监管的人力成本,提高监管精确性和实时性,提升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的管理质效。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逐步运用到刑事检察工作中,“非羁押云监督”成为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适用的智能手段,通过综合运用“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手机视频”等技术,实现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手机签到打卡,后台实时统计数据,从而实现智能化分析管理的有效监管。通过“云平台”的技术手段进行“云监督”,能随时随地监管取保候审人员是否遵守各项取保候审规定,监管数据准确、直观,彻底解决了监管的问题。

树立“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刑事检察工作理念。非羁押强制措施“云平台”的运行,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需求的重要手段,将大数据理念进一步运用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大程度上降低审前羁押率,让监管更智能化、数字化、人性化,用科技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深层次促进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规范“云监管”,制定一套周密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由于非羁押强制措施智能管控属于新的监管模式,必须有周密详细的一套管理办法和措施,才能使“云监管”逐步完善,对打卡地点、打卡时间等细节都要作出具体规定,才能使“云监管”得到规范落实。如制定《非羁押强制措施智能管控告知书》,明确告知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人员在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及相关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异地被取保候审人员、监视居住人员、社矫人员等实施监管要有详细的预案,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目前,非羁押强制措施“云平台”还处在试点研发阶段,各地“云监管”手段五花八门,监管人员主要通过移动终端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查询分析其行动轨迹,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需要,必须深入推进和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人员监管模块建设,通过搭建“非羁押云监督平台”对被监管人员实时监管。被监管人员只需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能完成下载安装、注册认证、人脸录入、日常打卡等一系列操作流程。检察官可远程实时监管被监管人员动向,对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行为动向及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判。对及时掌握被监管人员的活动状态,未按时签到、超出管理范围等脱管、漏管现象,按其违规程度和风险等级呈现绿、黄、红三色监管码,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分级动态监管,提高监管精确性和实时性。

(姚晓滨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