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网络文学盗版困局何解

超过9成的网络文学平台认为,打击盗版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关联平台加强盗版内容检索能力和版权保护意识,封锁盗版账号/网站/内容”,其次为“主管部门对搜索引擎、应用市场等平台提出要求,封锁盗版渠道”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因UC浏览器、神马搜索侵权正在连载的网络文学作品《夜的命名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责令UC浏览器、神马搜索立即停止侵权。据悉,这是网络文学领域公开的首个诉前禁令。

法律界人士认为,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常见,而网络文学维权长期存在盗版内容海量、侵权主体认定难、诉讼周期长等难题,行业首例诉前禁令及时制止了搜索引擎、浏览器传播盗版内容的侵权行为,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起到了及时止损、便捷维权的效果,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UC浏览器、神马搜索收诉前禁令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琼73行保1号)显示,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的作者将作品著作权独家授权给阅文公司,该网络小说于2021年4月18日在“起点读书”App、“QQ阅读”App等阅文公司运营或授权的App上架,采用日更形式,用户在免费阅读部分章节后,需要付费阅读。涉案作品上架不到一月,便名列“起点中文网”App月票榜以及阅读指数榜的第一位、畅销榜的第二位。

阅文公司认为,UC浏览器、神马搜索实施了侵犯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权利作品的搜索结果进行干预,优先强化展示盗版链接,将相关盗版推荐词汇置于搜索结果顶部和前部,诱导用户阅读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对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提供“阅读模式”,强化盗版阅读的功能,并在神马搜索内设置排行榜、智能推书、书友圈、章评等盗版社区功能,对盗版作品及盗版链接进行推荐,诱导涉案作品的读者阅读盗版;通过诱导用户将盗版链接添加至盗版书架等各种方式,将涉案作品读者引导至UC浏览器自营的小说阅读服务“UC小说”内,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为此,阅文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阅文请求的权利基础具有稳定性,UC浏览器及内嵌的神马搜索有大量链接未经阅文许可,用户即可直接免费阅读涉案作品,涉嫌侵害阅文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不及时制止,将影响阅文市场交易机会,给阅文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此外,阅文申请立即对涉嫌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屏蔽、断链、删除等措施,并不会影响UC浏览器、神马搜索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故裁定UC浏览器、神马搜索立即对涉嫌侵害《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

UC浏览器、神马搜索对上述裁定不服,以“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不会给阅文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为由,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法院经审查后,认定UC浏览器、神马搜索所提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依法决定维持原裁定。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阅文已以UC浏览器、神马搜索侵犯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搜索引擎成网文盗版重灾区

类似上述案件涉及的搜索引擎、浏览器存在网文盗版内容的情况并不鲜见。

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近7成网络文学平台和近8成作家认为,搜索引擎是网络文学盗版内容传播的主要途径,作为互联网的重要入口,搜索引擎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便捷性,也成为众多盗版站点的聚集地,其推出的竞价排名、聚合链接和转码阅读等功能又加剧了盗版内容的传播。

网络作家“会说话的肘子”就曾感叹,搜自己创作的作品,搜索引擎首页会优先显示盗版站点,而进入盗版网站后,嵌入搜索引擎的浏览器又通过转码阅读功能美化阅读界面,“劫持”正版用户,“盗版作品的书评区评论高达十几万条,正版网站只有几万条”。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近年来,搜索引擎及内嵌了搜索引擎的浏览器已成为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的重灾区。网文盗版发展至今,已形成“购买软件-搭建网站/App-宣传推广-获取广告-资金结算”的黑产链条,而搜索引擎是该利益链的关键一环。

“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是盗版平台获取用户的重要途径,没有用户基础,盗版的商业变现也就无从谈起。”该业内人士认为,在海量的盗版内容面前,搜索引擎缺乏对重复侵权及严重侵权的惩罚机制,比如,对于“笔趣阁”“顶点小说”等被多次投诉或以侵权盗版为业的网站,搜索引擎缺少对这些网站进行断链、屏蔽等平台治理规则,无论权利人投诉多少次,盗版链接始终排名前列、屡禁不止。

上述裁定书显示,阅文在《夜的命名术》连载期间多次向UC浏览器、神马搜索发送权利预警函,要求相关平台及时删除盗版链接,但在法院作出诉前禁令裁定前,函告中的具体盗版链接并未得到处理。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新思路

“上述诉前禁令将热门的网络文学连载作品对标热门影视作品,综合考量作品的流量和会员费、打赏费等因素作为裁定依据,这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是不多见的。”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韬略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

他进一步表示,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公共服务提供平台,极易被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盗版站点所利用,所以平台要更加强化注意义务,“既不损害平台作为传播渠道在发挥信息传播方面的社会功能,与此同时也要确保提升一定的注意义务来阻断盗版内容的传播”。

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刘维看来,如果相同作品的盗版链接不断重复出现,搜索引擎按照权利人的投诉删掉了一些链接,但第二天相同作品的其他盗版链接又在这个平台出现了,这种情形需要搜索引擎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来避免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发生。

上述《报告》也指出,超过9成的网络文学平台认为,打击盗版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关联平台加强盗版内容检索能力和版权保护意识,封锁盗版账号/网站/内容”,其次为“主管部门对搜索引擎、应用市场等平台提出要求,封锁盗版渠道”。

“切断浏览器、搜索引擎等盗版内容的传播渠道对治理网文侵权乱象尤为重要,它从根源上打击了盗版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能起到遏制盗版的良好效果。”前述业内人士呼吁,浏览器、搜索引擎应积极响应“剑网2022”要求,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