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检察机关突出重点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开展溯源治理筑牢信息保护“安全堤”

□ 本报记者 张昊

今年初,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王女士去某售楼处买房,被告知必须跟随中介到室内指定区域后才能获得购房价格。王女士怀疑其中可能存在人脸信息泄露风险,便向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举报热线反映该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88件,超2021年立案数量的2倍。这一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重点?公益诉讼检察如何发挥优势对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溯源治理,助力个人信息保护落到实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南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发现,该售楼处内安装了4个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且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使用、储存消费者的人脸信息。检察官又走访了其他4家售楼处,发现均存在相关情况。

南关区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售楼处违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在辖区内进行排查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依法履行了职责。

当前,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辖区15家售楼处进行了行业专项整治,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排除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患5000余人次。

南关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涉及生物识别信息的案件,正是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重点之一。2021年,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突出重点,从严保护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群体的个人信息,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等。

今年6月,最高检进一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方面,强调结合监督办案加强类案治理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执法司法、行业监管、信息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精准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等。

江苏南通如皋市检察机关就办理了一起“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某手机卖场营业员薛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新激活的手机号码发到某微信群,再由群内专人收集,在各大App上注册账号。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薛某案件背后是通信代理行业乱象。2021年以来,南通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此类案件101件159人,涉及信息116.25万条。对于行业乱象,行政机关监管“九龙治水”问题亟须解决。

南通市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抽调全市骨干力量“一体化办案”,同时会同市委网信办、公安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与三大电信网络运营商召开磋商会。

今年8月,经过磋商,三大运营商承诺承担主体责任,从严审查特许经营资格、加强对员工相关责任意识的教育,及时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公安机关和各监管职能部门明确了职责。

此外,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出现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连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军锋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连南县检察院立即对此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及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界限,以系列案办理推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说,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其他保护机制的制度衔接,形成保护合力,共同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