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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停服,虚拟财产“不虚拟”

2022-11-18 15:19:0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作者: -标准+

App停服后,有财产利益属性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仍归用户所有,因此,用户原则上有权自行处置其虚拟财产。同时,用户对运营方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删除情况仍享有知情权

《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大逃杀类游戏《拾荒者》宣布12月16日正式停服;2021年7月上线的3D回合制手游《古剑奇谭木语人》将于11月18日11时起正式停止运营;此前,《冒险岛2》国服已于11月2日停止运营……

今年以来,不仅多款游戏即将停服或已停服,很多曾“红极一时”的App也面临着停服的困境。公开资料显示,百度糯米App已从应用商店下架,12月将正式停服;搜狗搜索App已于8月8日23时59分正式停止服务;7月1日,蜜芽App发布停服公告称,于9月10日停止服务……

伴随着App的停服,诸多问题浮出水面:虚拟财产、用户信息等该如何处理?虚拟财产归谁所有?用户有没有权利要求自主处理虚拟财产与信息?

法院判停服运营商赔偿用户虚拟财产损失

近年来,随着游戏行业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玩家为了更好地体验选择充值服务。然而,一旦游戏停服,玩家的虚拟财产损失该由谁承担?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涉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案件中或许能找到答案。

成先生是某款手游的玩家,在玩游戏期间一共向该款手游充值约20万元。2019年10月31日,该手游运营商发布停止游戏运营的公告,并表示会将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5%转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随后,成先生将涉案手游运营商告上法庭,主张涉案手游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3万余元,以及赔偿因终止运营而将失效的游戏服务,折合100万余元及利息等。但该手游运营商称,其终止网络游戏服务运营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成先生主张的游戏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可以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被告手游运营商停止运营涉案手游的行为,造成了成先生涉案游戏账户内相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某手游运营商处分上述财产时,既没有法定的权利,也没有成先生约定的同意,因此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手游运营商赔偿成先生3万余元及利息,驳回成先生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成先生最终获得赔偿的判决,也被部分游戏玩家视为成功维权案例。然而,并不是所有玩家都能维权成功。

“游戏停服了我之前充值的钱咋办”“充值游戏后,游戏突然停服,必须赔偿损失”“从2016年开始玩,陆续充了3058元,外加好友送的礼包将近4000元,说停服就停服,说下架就下架,没补偿没退款”。截至11月15日,《法治周末》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关键字“停服”,共搜索到1287条结果,搜索“游戏停服”,共搜索到392条结果。

用户应如何保护虚拟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表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网络虚拟财产范围非常广泛,除网络本身外,还包括特定的网络服务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和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通常情况下,用户在App中通过充值或者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获得的虚拟财产,所有权归用户。

“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教授补充道,虚拟财产的归属权,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优先作出权属的判定,前提是合同的约定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是合理、合法的合同。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就按照谁创造、谁劳动的财产归谁所有的原则。

若玩家在App停服后虚拟财产受到损失,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姚克枫建议,首先,玩家在日常使用App时应注意保留、保存自己注册网络游戏账号、购买游戏道具、游戏币等相关信息的证据;其次,出现因App停服而充值类虚拟财产受到损失时,玩家应积极与运营方协商维权,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对于运营方制定的免除主要责任和限制用户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条款,要明确主张其无效。

“App停服后,有财产利益属性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仍归用户所有,因此,用户原则上有权自行处置其虚拟财产。但涉及运营方关停游戏等因素,虚拟财产的获得、使用、流转已受限制,此时用户与运营方协商补偿、退还相关虚拟财产更有利一些。同时,App停服后,用户对运营方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删除情况仍享有知情权。”姚克枫指出。

“用户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方维权,一般情况下,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对用户的充值应该负有返还的义务,如果不返还,用户可以起诉维权。”丛立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运营方应配合用户处理虚拟财产和信息

“归属于用户的虚拟财产和信息,用户有主张、自主处理的权利,但是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以平台方和平台内经营者能够满足的条件为限,即用户不合理的要求不行,平台方和平台内经营者做不到也不行。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在能够做到合理的范围内,应该配合用户处理虚拟财产和信息。”丛立先表示。

他认为,App停服前,平台方和平台内经营者要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及安排,用户有权利对自己的虚拟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维权。App停服后,虚拟财产和个人信息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基于此,姚克枫认为App停服后,先前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删除。此外,对于运营方而言,App停服应当妥善处理公告、补偿/退还、信息删除等问题。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按照游戏运营方停服惯例,停服通常提前60日(实际操作中一般在90日)向玩家公告。”姚克枫认为,运营方在公告期内应明确停服的原因和对玩家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建议设置两种以上,给予玩家自主选择权,且须向玩家提供虚拟货币的补偿方案。虚拟货币补偿时可直接折算为法定货币退还,也可以综合考虑充值金额、时间、停服原因及停止服务补偿方案等因素来计算。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以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姚克枫指出,公告停服后游戏或软件运营方应在第一时间关闭新用户注册入口,避免再继续收集个人信息。

编辑:童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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