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在线“云”看样破解财产变现难题

人民法院锻造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利剑

编者按

网购如今已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模式,其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消费体验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涉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

针对此,政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以法治力量引导平台及商家公平竞争、营造清朗有序的市场环境,并充分吸收借鉴网购高效便捷特点,助力自身工作创新升级,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双11”到来之际,本报特刊发一组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张晨

“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频道,进入宁乡法院司法拍卖钻石首饰专场,选择喜欢的宝贝即可在详情页查看每件钻石首饰的具体情况。”10月31日下午,一场钻石首饰司法拍卖专场直播活动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1584件钻石首饰开拍,引来20多万名网友在线“云”看样。

临近“双11”,多地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大促”准备就绪。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的关键一环。作为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利剑,网络司法拍卖不仅有效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同时也为竞拍买受人节约了时间和佣金。

打破时空限制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执行法官黄文民,很高兴再次在直播间与大家见面。今天我将带领大家走进执行现场‘云’看样,并介绍参与机动车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解答竞拍注意事项……”前不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机动车拍卖专场”网络直播看样活动中,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文民通过镜头细致地介绍与展示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汽车,娴熟地解答网友疑问,让有意竞拍的网友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相关车辆信息。

一系列网络司法拍卖和执行普法直播活动,通过“云”看样的方式打破时空限制,有效解决了拍卖标的物看样难问题。

“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周期长、评估费用高,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能够加快财产变现,为处置长期不能变现的可供执行财产提供新路径。”黄文民说。

有形的房屋、机动车、珠宝,无形的股权、矿业权、知识产权……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据了解,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法院资产处置最主要的方式之一,除了拍品保质期较短或者对购买人资格有特殊要求等情况,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几乎都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淘宝、京东等7家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标的物,传统拍卖程序中的公告、缴纳保证金、竞买、确认成交等所有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实现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截至2022年9月,全国法院网络拍卖成交额超过2万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超过600亿元。”

助力公开透明

网络司法拍卖保证了拍品展示公告、报名竞买、竞价过程以及拍卖结果的高效、公开、透明,得到广大竞拍人的好评。

2020年至今,黄文民带领的执行团队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成交标的物615件,成交金额5.3亿元,标的物成交率达97.5%,平均溢价率3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贡太雷研究认为:“直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扩大了竞买人群,化被动挂售为主动拍卖,节省时间成本和佣金成本,并最大限度实现司法拍卖工作公开透明。”

目前,“直播+司法拍卖”存在可持续性不足和普及率不高等问题。贡太雷指出,“直播+司法拍卖”机制的构建面临许多盘根错杂的情况,不仅需要法院自身不断加强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还需要政府部门的联动合作、协调配合。

完善制度体系

在破解特殊财产的执行难方面,网络司法拍卖也促使执行程序以最快速度向前推进。2020年9月7日,随着一涉黑团伙首要分子的一块巴西花梨红木板以10.4万元价格被拍下,江南区法院“黑财清底”红木家具专场拍卖圆满结束。从挂网拍卖到最后成交仅历时半个月。

“通过网络司法拍卖高效处置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有利于快速实现对涉黑涉恶财产的‘清底’,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黄文民说。

为最大限度实现“黑财清底”,黄文民加班加点,和执行团队迅速完成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的清点工作,并依法挂网公告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司法拍卖不是普通的“卖货”行为,没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具有司法性和权威性。一旦拍卖成交,不得随意悔拍,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保证金无法退回、不得再次参与该拍卖财产的拍卖,同时法院有权根据是否有恶意叫价、哄抬标的价格或者故意阻碍拍卖进行等情节,对相关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司法拘留等处罚。

贡太雷研究发现,立法的完善对于机制的构建具有关键性作用,当前网络司法拍卖在立法层面尚未形成明确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

“法院主要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虽然《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作出了规范,但仍不足以保护买受人权利。由于网络司法拍卖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违约、侵权责任等,现有的法律中缺少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的条款。”贡太雷说,针对税收主体不明确等情况,应由人大立法,明确税费缴纳主体,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出台明确解释和法拍产品限购规定,进一步保证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