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破解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困局

“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研究”研讨会述要

□ 前沿关注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0月2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研究”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实务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出版社、媒体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近40位代表与会,围绕“网络暴力治理的现状检视与未来展望”和“网络暴力治理的难点剖析与对策建议”两个主题进行探讨交流。

网络暴力治理需要司法实践的指引,只有立足于实践才能更好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围绕网络暴力在刑法领域中适用罪名的争议问题发言。第一,在司法实务中,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存在混乱;第二,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或者传播一般虚假信息的行为定性存在疑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法定刑较寻衅滋事罪轻,若定寻衅滋事罪则会导致“罪刑倒挂”的现象;第三,在侮辱诽谤罪的适用中,将网络社会秩序视作现实社会秩序的立场存在争议。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曦指出了网络暴力刑事追诉问题的困境与出路。网络暴力一旦涉刑,多以自诉为主,但自诉案件取证难、定罪标准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印波探讨了以反传销为名的网络暴力的治理之策。网络暴力治理的责任主体并不单一,需要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承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裴炜从网络暴力犯罪治理的公私合作入手,讨论了网络暴力治理难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赵精武副教授结合网络暴力治理现状与瓶颈,提出应当构建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规则之体系化路径,完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法律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遵循以责任主体为核心,坚持层次化、类型化、体系化治理的方针,循序渐进、软硬结合,推动社会共治。

单一治理模式无法满足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技术手段的重要性凸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网络暴力类型的多样化催生了很多治理难题,需要对其进行综合协同式治理。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对平台赋予责任的同时也在赋予其权利,应当注重两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的言论,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从网络暴力的侵权法规制角度出发,指出民法典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在司法实务中存在适用难题。我国立法将该规则从版权法扩展到侵权法的全部领域,这一做法也值得深思。此外,还以区块链取证技术为例,探讨了技术手段在解决网络暴力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王立梅讨论了关于网络暴力行为的技术识别与风险防范,认为源头治理离不开技术手段。当前,技术识别主要包括简单识别、文本识别+劝阻式干预、反讽识别+折叠式干预方式,涉及情绪解析、文本观点提取、文本相似度判断以及词法分析等技术原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对于运用刑法手段治理网络暴力持消极立场,认为网络暴力中的“暴力”并非规范术语,为了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首先,应当将网络暴力还原成规范意义上的行为类型;其次,刑法上讨论网络暴力,应将侵害对象严格限定于针对个人和公司企业两类。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副教授循着“社会学概念——法律概念——刑法教义学概念”的脉络,对网络暴力进行现象学的客观审查。基于现行法框架下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问题,对网络暴力进行了刑法教义学上的探讨,并梳理了传统规制模式所提出的挑战。同时,强调应从完善网络暴力的刑法教义学形塑、促进法律与技术融合应对以及塑造公民数字不法意识和数字伦理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网络暴力治理。

网络暴力既要治也要理,治理难点主要在于“多对一”情形带来的追责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以“雪崩”类比,认为网络暴力属于大规模微型侵权行为,较传统法律保护对象更具扩散性,并从注重事后规制、关注不同主体以及在传统法律以外探求应对之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副教授从网络素养视角提出了网络暴力治理对策,认为应当关注网络暴力主体中的参与者,注重加强其网络素养,尤其是网络法治素养教育。同时,在平台治理中,不宜盲目攻击算法,而应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方案。

网络暴力需要多视角综合、协同治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副研究员以网络暴力的综合治理为落脚点,认为网络暴力治理现状不甚乐观的原因主要包含三点:一是网络暴力概念的复杂化;二是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规则;三是司法救济在面对网络空间传播时的“水土不服”。他提出应当结合中国国情,推进制度建设和专项立法,创新司法治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预警识别和应急处理机制。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彭錞助理教授。。从行政法领域入手,认为公权力机关广泛公布失信名单、行政处罚决定是为了实施威慑和警示作用,但涉及网络暴力问题时,可能因威慑和警示目的落空而失灵;因社会化难度增加、群氓正义的形成而失控;因向社会传递“官方有引导的网络暴力是可以接受、鼓励的”这一不良信息,而彻底失算。

清华大学智库中心助理研究员刘云关注法律与技术的融合应对,分析了网络暴力的范围与识别机制。其中,网络暴力的范围是面向特定群体、特定个体和公共安全的非法有害内容;而识别机制具体包括投诉举报、人工审核、第三方标记、自动过滤和综合审计五种类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涂欣筠采取环境犯罪学这一特殊视阈,分析并构建了当前网络暴力现象中包含行为主体、样态及后果的行为模式。同时,引入“犯罪场”理论,对宏观环境和具体环节以及被害化进程作成因分析,并在前述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预防策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立足司法实践,指出相关罪名适用少、自诉案件胜诉率低的司法现状,并以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例提出刑法平行条文与非平行条文间的体系性问题以及“名誉”的理解与定性问题。基于此,提出应尽可能用民法去解决网络诽谤的相关问题,坚持民进刑退,以恢复民众的法治信心。